关于印发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杨房管[2012]74号
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印发《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使用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部门),住房保障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管办事处:
现将局《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经费管理 公共交通 通知
(共印50份)
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杨浦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杨浦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及财政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管理,确保特殊公务用车的经费来源,规范开支用途,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一)预算管理原则。本单位的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为每年本单位涉改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总额的10%额度,纳入局部门预算管理。
(二)统分结合原则。局机关、综合办事处及房管办事处的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由局资金科统筹,住房保障中心和房地产交易中心按照额度自行安排使用,局办公室、资金科备案。
(三)专款专用原则。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只可用于重要公务接待、统一集体活动、重大应急事件处置、机要文件传递等公务交通支出,及视情适当补助公务活动繁重的涉改人员,实行专款专用。
(四)归口管理原则。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使用需经局批准,由办公室归口承办。
二、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使用范围
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要公务接待用车。本区以外的上级部门、工作联系等单位因公来客,需要本单位派车接送的用车费用。
(二)统一集体活动用车。为保证大型活动或专项工作需要,临时租用大、中型客车(含面包车、商务车),卡车、专业工具车及其他特种专用车辆的费用。
(三)大型执法公务用车。组织大型行政执法公务活动,且活动人数较多需要临时租用大、中型车辆或专用车辆的费用。
(四)突发应急处置用车。处置涉及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人身伤害等公共突发应急事件所需临时租用大、中型车辆或专用车辆的费用。
(五)特殊机要文件传递。按照机要通信规定,必须租用车辆传递机要文件的用车费用。
(六)公务活动交通费用。涉改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本市中心城区以外地区从事公务活动,期间所发生的停车、高速公路过路费等交通费用的报销。
(七)公务活动繁重人员补助。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可根据区相关规定,在当年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余额宽裕的前提下,视情适当用于补助公务活动繁重的涉改人员。
三、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使用程序
(一)车辆租赁。
1、局机关、综合办事处、各房管办。在用车范围内需租赁车辆的,要填写《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公务车使用审批表》(附表一),并附相关会议通知,经科室(部门)负责人、房办支部签字后,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办理用车手续。
(1)申请时间:7座以上(含7座)车辆需提前5天,小型车辆提前3天。
(2)人员限制:统一集体活动需6人以上(含6人)才可申请。
2、保障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需填写《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公务车使用审批(报销)表》(附表一),并附相关会议通知,经负责人签字后,交局办公室和财务科备案,由局办公室办理用车手续。7座以上(含7座)车辆需提前5天,小型车辆提前3天。
(二)费用报销。涉改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本市范围内除中心城区以外从事公务活动,期间所发生的停车、高速公路过路费等交通费用要报销的,需填写《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公务车使用审批(报销)表》(附表一),并附相关会议通知及支出票据,经科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局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承办报销。
(三)补助申请。每年10月底,办公室根据区相关规定和费用使用情况,视情承办费用补助。各科室(部门)向办公室提出补助申请意见。补助申请对象需提供公务活动记录、相关会议通知和公务交通支出票据等。
四、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使用管理其他规定
(一)建立日常公务活动登记制度。各科室(部门)内勤需按实际情况填写《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科室(部门)公务活动情况表》(***二)。
(二)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原则上不能用于长期(连续租用超过5天以上)租用车辆。
(三)涉改人员自驾私车前往外省市从事公务活动,期间所发生的停车、燃油等费用,不得以各种名义在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中报销;高速公路过路费在本市区域内的可以报销,本市以外的一律不许报销。
(四)不得擅自扩大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的开支范围、改变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实施转移支付或变相作为集体福利发放。
(五)建立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定向开支与定期公示制度。局资金科按季度公布开支。
(六)公务活动繁重人员专项补助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内部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建立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支出监督管理制度。每年12月底前局资金科向区车改办填报《杨浦区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使用汇总表》。
五、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抽查局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使用情况,并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一:
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公务车使用审批(报销)表
科室(部门): | |||
用车类型 | ①重要公务接待用车□ | 用车主要概述 | 活动名称: |
②统一集体活动用车□ | 参加人数: | ||
③大型执法公务用车□ | 目的地: | ||
④突发应急处置用车□ | 主办单位: | ||
⑤机要文件传递用车□ | 用车区域: | ||
⑥中心城区以外用车□ | |||
⑦其 他□ | |||
申请报销金额(元) | 报销凭据张数 | ||
核定报销金额(元) | |||
科室意见 | 科室(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办公室意见 | 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说明:本表报销时需附原始凭证及会议通知 申请人:
附表二:
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科室(部门)公务活动情况表
姓 名 | 时 间 | 地 点 | 主题内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