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区假日办各成员单位、区相关旅游企业:
2012年春节即将到来,按照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发〔2011〕8号)的要求,围绕2012年“中国欢乐健康游”这一主题,按照“安全、质量、秩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切实做好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假日旅游安全有序
(一)切实抓好出行安全
春节探亲、返乡、旅游等各方面人流汇集,交通安全压力大,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运力保障、运营监管和旅游点的客流疏导;要制定应对雨雪冰冻、大雾天气的应急预案,避免大范围的游客滞留;要加强路况、车况的检查和维护,严查非法运营和超载超时运营,增加重点时段、路段、道口的警示标志,增强警力部署,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
(二)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在部署春节假日旅游工作中,要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春节期间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审查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要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各项工作程序,做到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快速反应,保证信息畅通、快速跟进、措施到位,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三)认真排查安全隐患
春节前夕,各相关部门要部署开展全面深入的旅游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要重点做好对交通集散地、游客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娱乐设施、旅游餐饮场所和旅游景区及大型游乐设施等方面的联合检查,确保各旅游场所和接待单位不发生危害游客人身安全的事故;要重视出境旅游、乡村旅游、自驾车游、自助游的安全引导和提示,及时做好安全管理和应急救助准备。
各旅游企业在春节前期全面开展安全自查,加强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和敏感场所的安全工作。旅行社重点做好车辆安全自查和管理;旅游饭店要重点自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操作和内部治安防范工作;旅游景区(点)要重点加强游艺设备安全检修、消防措施等,防止溺水、触电、雷击等安全事故,并加强各类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同时做好景区内治安防范工作。
二、提升假日旅游服务水平
(一)丰富旅游市场供给
针对春节旅游市场特点,积极组织推出传统文化内涵丰富、群众参与性强的旅游节庆活动以及民俗旅游、乡村旅游、冰雪旅游、文化旅游、康体健身等假日旅游产品,满足多层次的大众旅游消费需求。完善公共休闲场所和休闲设施,鼓励博物馆、文化体育场馆和旅游景点扩大免费开放范围,倡导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假日休闲活动。旅游企业要继续开展多种惠民服务,开展跨区域协作,增强旅游便利性,让假日旅游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深入挖掘农村民俗文化,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服务水平,推动城市周边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满足城镇居民假日旅游消费需求。
(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旅游接待单位要开展诚信服务、文明服务,提高信息咨询、运输售票、住宿餐饮服务、导览参观、医疗卫生等服务质量和水平。重点旅游景区景点要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服务工作。落实好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服务网点等适当延长营业时间的要求。
(三)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旅游市场的规范和引导,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假日旅游市场监管,查处各种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以次充好、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失信行为查处力度,规范旅游经营。加强对游客投诉受理,确保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和专人值守。
三、确保假日旅游工作运转顺畅
(一)加强信息引导服务
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假期跨区域旅游增多的特点,进一步加强部门、地区间的协同配合,搞好市场对接,优化服务流程,拓展信息渠道。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12301电话以及车站、广场、景点信息屏等多种渠道,建立健全假日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动态发布交通、住宿、游览、气象、卫生以及节日市场供求、价格等出行实用信息,引导群众错峰出行,理性出游。
(二)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和合作,积极宣传各地的假日旅游市场、企业诚信经营、游客理性消费和文明旅游等情况,共同营造欢乐祥和的假日旅游氛围。对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要及时曝光。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相关公共服务信息,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三)认真落实值班制度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做好假日旅游组织协调工作,保持联络畅通,保证高效运转。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解决假日旅游中的矛盾和问题。遇有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和续报。凡因值班值守脱岗影响联络畅通,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的,要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相关旅游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旅游统计工作,定人定时将统计信息及有关报表传真至区假日办(区假日办值班室设在区旅游局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内,值班电话:33628105、传真电话:33628109)。各旅游企业于1月20日前将春节假日值班名单传真至区旅游局(传真电话:65893265)。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