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延续许可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公司: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许可申请。(例如:某公司许可证有效期自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应当在2016年3月3日至5月1日内前来办理。)
许可机关经审查,在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同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对于不按规定时限前来申请延续许可的公司,许可机关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即行注销许可。
具体延续许可申请操作,可登陆上海劳务派遣许可申请平台http://www.12333sh.gov.cn/lwpq/index.shtml进行查询。
申办地址:宝山区淞滨路1号2楼人社局窗口
电话:26097711
宝山区劳务派遣企业QQ群:346347579(申请时请备注单位名称)
宝山人社行政许可微信号:bsrsxyxk(申请时请备注单位名称)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