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
近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魏伟明,副主任麦碧莲、盛俊杰、王莉静、吴晓童及委员共40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吴晓童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履职评议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一《办法》的审议通过,标志着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评议工作将随之展开。这是今年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创新。
魏伟明在讲话中指出,开展履职评议工作,是将人事任免权与监督权有机结合的有益探索,有利于增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有利于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更好地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今年10月,区人大常委会将开展首次人大任命干部履职评议,相关专工委要做实做细履职评议工作,通过履职评议不断增强杨浦干部不忘初心、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办法》主要内容:
一、评议对象
《办法》将履职评议对象限定为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没有包括全部被任命人员。
二、履职报告内容
重点报告被任命干部依法履职的情况,主要为:
1、贯彻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
2、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情况;
3、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等管理的情况;
4、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情况;
5、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本部门职能的情况;
6、规范行政决策机制和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7、推进政务公开的情况;
8、行政复议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应诉的情况;
9、办理代表议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10、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评议方法
1、被评议人员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和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评议意见。被评议人员应当回答有关提问,或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2、常委会组成人员以电子表决方式对被评议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无记名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项,测评情况当场公布。
3、会后两周内,评议工作小组负责形成评议和测评情况报告,经主任会议审定后,报告区委,函告区政府,抄送区委组织部。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区政府报告了自查情况。会议认为,本区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有序可控,但还存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会议要求,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强化源头治理,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会议还作出了关于设立长海路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审议通过了代表辞职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杨浦区2019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查和批准2019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