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双十一骗局曝光尾款人注意啦
今年的“双十一”活动已经启动,数不清的商品、看不懂的规则、算不明白的折扣让许多人眼花缭乱。如何避免买到假冒产品?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如何与强制销售Say No?
避坑指南一:
认准官方店铺下单以避免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钱女士正逢家庭装修,需要购置许多家具产品。节前,在线下实体店看中了“某牧”牌花洒。为了节省预算,便选择在“双十一”大促时购买。随手一搜“某牧”,便被某店铺低廉的价格所吸引,二话不说下单购买。在收货时仔细辨别发现是“某牧王”牌花洒,才知被骗。
律师点评
面对“双十一”大促时,不少店铺商品并非是官方正品店,打着低廉的价格以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者多会以为是官方商品恰逢大促而有的“诱人”价格,丧失戒备心,以此掉入不良商家的陷阱。
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须认准官方旗舰店铺,以保障商品的正规来源和享受售后保障,切勿贪小失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避坑指南二:
订金&定金一字之差天差地别
钱女士经过慎重甄别,终在“某牧”官方旗舰店下单了正品花洒。在下单时,恰逢店铺迎“双十一”大促,开始预售活动。钱女士着急下单,又是一顿操作猛如虎,胡乱勾选了“定金协议”。后相比“剑某牌”花洒更为优惠,决定取消“某牧”牌花洒订单,却得知无法退还已支付“定金”。
律师点评
仍有不少消费者混淆订金和定金的差别,两者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两者拥有不同的法律效果:
定金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担保性质;而订金仅有“预定”之意思,并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若是给付和收受的是订金,那么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或者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定金的效果。
另外,定金的数额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发生定金的效力。
广大消费者面对“大促”或是支付大额商品时候,采用定金规则时,一定要谨慎考虑后再做选择。定金付款容易、退回款难。切记不要随意向商家交付定金。另外,须注意消费协议上对于定金条款的规则,以免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86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87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避坑指南三:
格式合同要注意,小心限制你权益
钱女士终如愿以偿下单购买了“剑某牌”花洒,然而事情并非一帆风顺,恰逢“双十一”快递量暴增,钱女士收到包装简陋货物后,拆开发现花洒破损严重,无法正常使用。气急之下的钱女士找客服理论,寻求解决。客服冷漠地告知钱女士本店产品已明确在商品详情介绍页面上标注了“产品运输不包损,一切后果皆由买家承担”。
律师点评
近年来随着消费水平的提升,格式合同的运用越来越普遍。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上述案例中,“产品运输不包损,一切后果皆由买家承担”是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而应属无效条款。同时,快递在签收前,货物发生损毁的责任应由卖家承担,消费者可要求卖家重新发货或者退还全款。
实际生活中,格式合同无处不在。消费者往往只关注产品价格,往往忽视了不良商家采用格式合同不当限制了消费者应有的权利,所以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除了注重价格以外,还需注意在产品属性、服务内容上是否有存在加重买方义务,减轻卖方责任隐蔽条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96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9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604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避坑指南四:
强制搭售要say no
钱女士折腾了老半天最终还是没能买成钟意的花洒,于是转而投奔了“矛某牌”花洒旗舰店,并相中了一款高端轻奢风格的花洒,还特地留意了商品介绍页面中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于是爽快地加入购物车进行结算,然而在支付页面上却是花洒+浴室置物架组合购买的形式。并且店铺中并没有单购买“矛某牌”花洒的选项,无奈钱女士只能照单全收。随即长叹一声“这下是真钱没了。”
上述“矛某牌”花洒店铺的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搭售行为。搭售行为通俗解释为捆绑销售,即消费者要购买A商品必须要与B商品一起购买。
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费者经历着或明或暗的花式搭售行为,例如商品的配货购买、强制组合购买、默认勾选购买等。搭售行为并非一律是违反法律规定,区分是否违法在于:
电商平台是否有明确对搭售行为进行充分提示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搭售行为是否为默认选择,消费者是否享有商品选择权。
作为消费者们网购时,应时刻保持理智,警惕掉入花式搭售陷阱。对于强制搭售行为勇敢SAY NO!若是发现自己消费者权益受损,及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进行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19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