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强化三项制度建设加强法律服务业执业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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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3日发表
一是定期检查制度。对律师事务所履行法定职能、落实内部管理、遵守执业规范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完善管理方式。二是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档案制度。一旦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等情况,在专门档案进行客观记载,同时向市律师协会、区律师工作委员会通报。三是警示谈话提醒和问责制度。针对执业中应当注意的重要事项及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预防性、诫勉性的谈话,并将相关情况存档备查。
(区府办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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