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警严查机动车噪音扰民
12月1日起,上海严查机动车噪音扰民违法行为,全天禁止噪声超过80分贝的九座以下客车在本市道路(高速公路除外)行驶。
12月1日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正式施行,通告中规定上海全天禁止噪声超过80分贝的九座以下客车在本市道路(高速公路除外)行驶;每天21时至次日7时禁止噪声超过80分贝的摩托车在本市道路行驶。
驾驶超过噪声分贝的机动车在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擅自加装涡轮、改动排气管及消音装置等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有关规定,处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机动车原状。
目前,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已制定机动车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从12月1日开始,严格按照通告内容开展执法工作,重点对非法改装车辆的噪音扰民行为进行处罚,逐步减少本市噪声“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数量。
据悉,“上海交警APP”已开通“机动车噪声污染”举报项目。市民对发现的机动车噪声污染问题,可及时通过“上海交警APP”等平台举报。
此外,在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时,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查验车辆发动机和排气管等关键部位,发现有擅自加装涡轮、改动排气管或消音装置等非法改装情形的,一律不予通过检验,一律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