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江桥城管中队查一套房子住17个人
近日,江桥镇城管中队接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投诉人反映鹤友路336弄29号102室可能存在群租。队员接单后迅速赶到现场核查,室内摆满高低床,走道狭小拥挤,队员听到的是嘈杂的洗漱声,闻到的是些许发酵的气味,居住环境很差。经查,上述房屋为三室两厅一厨一卫结构,厅卧放有4张高低床住6个人,主卧放有4张高低床住4个人,次卧放有5张高低床住5个人,其中次卧阳台放有1张高低床住1个人,小卧室放有2张高低床住2个人。
(整改前)
(整改后)
队员依法告知承租人,其涉嫌存在违反最小出租单位规定和最低人均承租面积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和第十条第一款(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队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通过队员现场普法,当事人意识到这是违法群租,积极主动配合搬离多余的高低床,改正阳台住人的危险行为,提前完成整改并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租赁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