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浦东新区2016年(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的公告
根据《上海市住房建设和城乡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工作的通知》(沪建保障[2016]787号),现将浦东新区开展2016年度(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浦东新区申请受理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届时申请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见公告六各街镇受理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窗口咨询及提出申请。如街镇按居委划分时间受理咨询的,请按街镇计划安排时间前往咨询和提出申请。
二、家庭、个人申请受理所需材料:请按照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材料索引(见公告七)予以提供。
三、房源预安排情况:浦东新区2016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房源地块,上海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目前预告预安排为惠南民乐基地。房源价格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预告将于2017年第三季度经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核定后予以公告。
四、2016年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万元(含8.***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可以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订。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1)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2)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3)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4)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另外:市或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对在规定时限内经复审通过并发布登录公告的申请人,通过计算机程序公开摇号或者抽签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选房排序。其中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优先供应对象与其他对象分别选房排序。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在组织选房排序时,下列申请人应当排列在其他申请人之前:
(一)烈士遗属;
(二)见义勇为人员;
具体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的通知(沪府发〔2014〕53号)及《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实施细则》(沪建保障联〔2016〕815号),可以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http://www.shjjw.gov.cn)查询
五、预判审核所需时间:浦东新区计划安排2017年1月至2017年9月开展初审和复审工作,各家庭提出申请后,如材料不齐,街镇将书面通知予以补充相关材料,申请受理后,审核结果街镇或区住房保障中心将通过发放《不符合准入标准通知书》或《登录证明》等形式告知申请家庭代表,根据前几批申请量,由于申请家庭众多,审核过程复杂,整个审核所需时间目前无法预估,提出申请后,请各申请家庭耐心等待,相关审核进度浦东新区住宅发展和保障中心将根据审核情况在浦东新区政务网站(www.pudong.gov.cn)适时予以公告。
六、浦东新区各街镇受理地点及咨询服务电话(见***)。
七、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材料索引(见***)。
浦东新区住宅发展和保障中心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