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作为宠物豢养登记的通告
2021年2月1日,经***批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1 年第 3 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后,有些作为宠物豢养的陆生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猕猴、画眉、红嘴相思鸟、鹦鹉等部分品种。为全面掌握我县陆生野生动物作为宠物豢养情况,现通告如下:
一、登记方式
(一)电话登记,联系方式:0773-4250799;
(二)现场登记,地址:灌阳镇胜利路68号(大市场对面灌阳县自然资源局办公2区4楼野保股办公室)。
二、登记内容
主要登记豢养主体名称、地址,豢养的物种、数量及保护级别,来源证明和相关证件等内容。
三、登记时间
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1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本次登记仅为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管理政策提供依据,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积极主动向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灌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