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案件1736号整改情况公开内容(批次号1736受理编号X2GX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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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5月07日发表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情况
受理编号:X2GX202****60008
交办问题:反映桂林市政府、永福县政府对永福县7座电站“一刀切”,2021年3月23日,永福县兴泉、大峰、九槽、双合、鸡松河5座电站和龙腾、河东电站被政府强行查封、拆除。
二、责任单位
永福县水利局
三、整改情况
(一)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为部分属实。
(二)督促协助位于实验区内未拆除的电站尽快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实验区内未拆除的珑腾、河东水电站已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审查备案。
(三)县人民政府与水电站业主多次进行沟通协商补偿方案,未能达成一致。兴泉、大峰、九槽、双合、鸡松河和龙腾、河东7座水电站现已分别起诉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示期为7天,监督电话:县水利局 85123***,县政府办8512230,县整改办8516628。
永福县水利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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