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梧州市长洲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梧州市长洲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2017年梧州市长洲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梧州市国土资源局 梧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梧州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确保 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系列***精神,毫不动摇地坚守耕地数量和质量红线,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把最优质、最精华、生产能力最好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二)工作目标。
根据梧州市下达我区2016-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270.8公顷,和已通过论证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2017 年 6 月底前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任务,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复核合格后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与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实现汇交并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全面提升我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水平。
二、工作职责和任务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工作职责
区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负责制定2017年长洲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计划,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实施工作,包括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报请区政府与本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或者村民小组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配合市国土资源和农委编制我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报告、图件、表册,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并负责对我区成果进行自验,向群众宣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按要求及时总结报送我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展情况等。其他单位做好按职能分工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工作任务
1.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到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和地块。
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将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落实到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中,经举证不能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可以在土地规划调整完善中予以规划安排作为预留建设用地管理,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在土地规划调整完善中作为永久基本农田予以保留,不得调出。要将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落实到地块,要确定地块的边界、面积、地类、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真正落地块。
配合部门:区国土分局、农牧局
2.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负责逐级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责任书要签订到村(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通过签订责任书的方式逐级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到村委或者村民小组做到层层明确保护责任。保护责任书要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措施等内容。如有条件的,要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记载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落实责任到户;暂时不具备条件的,鼓励以发放明白卡的方式,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到农户,宣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工作要求,2017年划定工作可先行以发放明白卡的方式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和义务告之农户,基本农田保护责任逐地块落实到农户工作,结合自治区工作计划,于2018年底完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工作同步完成。各地要提前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工作做好衔接,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记载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
责任部门:区国土分局、农牧局、各镇(办事处)
3.建立统一规范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
根据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 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8〕 208 号)要求,要更新和补充统一规范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每个乡镇至少建立一块符合规定的保护标志牌,每个村委可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简易保护标志牌(简易标志牌各县(市)自行制定统一标准) 。标志牌在主要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且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处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分为乡镇级和村级。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城镇、工业区等建设用地区分界拐点处等埋设基本农田界桩。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我区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制作和埋设等实施工作,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占用土地的协调工作。本着就地取材、结实耐用、外观简朴、造价节约的原则选用材质。
要求:(1)每个乡镇至少设立一块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保护标志牌。(2)重点镇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立一块简易保护标志牌(简易标志牌参考样式见***3);(3)一般乡镇范围内应设立不少于50%行政村个数的简易保护标志牌,设立不少于100个的基本农田界桩。(4)已设立的保护标志牌上的基本农田面积和布局等内容有调整的,应更新有关内容,或在保护标志牌旁设立简易的保护标志牌,将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和布局等内容向社会公示。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各镇(办事处)
4.建表册、入图库。
全面建立表册。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编制乡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填写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等。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及时更新完善现有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立规范齐全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和集图形数据、属性数据、文档数据、影像数据为一体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将永久基本农田相关信息对应到图斑,做到图、数、地相一致,实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等信息化动态管理。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 调整版) 建立,经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软件质检合格后,按照《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 ( 调整版) 逐级提交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配合部门:区国土分局、农牧局
5.形成完整规范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成果。
(1) 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电子台帐。
以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为基础,按照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 (TD/Tl032-2011)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统计汇总各级行政辖区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输出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永久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平衡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表、城市( 镇) 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表、城市( 镇) 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平衡表,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台帐。
(2 )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编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件。
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和计算机辅助制图技术,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编制内容和要求,编制城区、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图、基本农田分布图、基本农田划出划入图、市级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分布图。基本农田保护图应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标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预留建设用地,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 块) 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力口注设立的保护标志牌和界桩等信息。
(3) 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编制文字报告。
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数据库建设报告、成果分析报告。
配合部门:区国土分局、农牧局
三、主要成果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总结报告、保护图表册、数据库、保护责任书(状)和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具体成果要求为:
1.图件。乡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城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出划入图。
2.表格。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永久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表、城市( 镇) 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表、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调整表。
3.文字报告。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报告、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报告、城区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报告、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分析报告。
4.数据库。城区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5.其他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实地调研工作底图和记录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补充更新情况、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文件、规程、制度等材料。
四、成果检查验收与报备
(一)验收要求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过程应依法、合规,采用的资料真实、合法、实时,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符合相关规定;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图、表、册等规范、齐全,与实地相一致;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及时签订或更新,责任内容完整明确;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规范等。基本农田界桩基本农田保护简易标志牌和界桩更新设立工作,以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农户两项工作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二)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1.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落实、工作组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签订、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图件、表册及文字报告编制情况等。具体要求如下:
(1)划定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城市( 镇)周边是否按照“范围不改变、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的原则落实了城市( 镇) 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区、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是否落实了本轮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是否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别( 质量检查依据耕地质量等别补充完善成果) 。
(2)工作组织情况。是否成立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是否编制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 工作期间是否召开了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会议或培训动员会,专项研究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编制完成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是否通过自治区审定批复。
(3)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依据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地块; 外业核查结果是否真实; 新划入的永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是否是耕地,是否存在被违法占用现象。
(4)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区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是否均签订或更新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是否将明白卡发放到村民小组( 鼓励将明白卡发放到承包农户或土地使用者) 。
(5)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是否在主要交通沿线、集镇村庄周边集中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设有明显的统一规范的保护标志牌,每个乡( 镇) 不少于一块乡级保护标志牌; 已设立的保护标志牌上的基本农田保护图中基本农田布局有调整的,可更新保护图内容,也可在保护标志牌旁设立简易的保护标志牌,将调整后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向社会公示,有条件的可设立村级保护牌、保护界桩。
(6)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成果。是否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工作,成果是否符合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及自治区相关要求。
(7)其他成果。图件、表册、文字报告等成果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准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验收标准。验收采取评分制,评分达到 80 分的为合格,评分达到 90 分的为优秀。评分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验收。目标任务有一项未落实的不予通过验收。具体验收方法和标准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评分表》(***1 ) 。
(三)验收组织方式和程序。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验收工作由各级国土资源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按照城区自验、市级初验、自治区验收的程序,采取听取汇报、内业检查与外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内业检查包括工作组织,数据库建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签订,图件、表册、文字报告等。外业抽查包括城市周边划出划入地块、全域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划入地块,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中疑似为未利用地、建设用地以及不属于可调整地类的非耕农地的图斑、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具体程序如下:
1. 城区自验:
对成果进行100%的内业检查。外业抽查数量为对城市( 镇) 周边新划入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全面检查; 全域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划入地块抽查不低于10 处; 永久基本农田中疑似为未利用地、建设用地以及不属于可调整地类的非耕农地的图斑进行全面实地调查; 每个乡( 镇) 抽查1 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城区要填写好自验评分表,出具自验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和农林渔业兽医局自验合格后向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委提出初验申请。
2. 市级初验:
对各城区提交的成果进行100% 的内业检查。外业抽查数量为: 按照每个城区不低于城市( 镇) 周边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0%的比例进行抽查,全域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划入地块抽查不低于5 处,疑似为未利用地、建设用地以及不属于可调整地类的非耕农地的图斑实地抽查不低于10 处。有条件的地区,市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委托有关单位利用近两年的高清影像图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全面核查。保护标志牌检查50%的乡( 镇),每个被抽查乡( 镇) 抽查 1 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各城区初验要填写好初验评分表,出具初验报告。市级初验工作应在 2017 年 4 月底前全面完成,初验合格后,市政府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农业厅提出验收申请。
3. 自治区验收: 自治区对设区市提交的成果进行100% 的内业检查,外业抽查我市不少于1 个县( 市、区) 。外业抽查要求:按照不低于城市( 镇) 周边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5%的比例进行抽查,全域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划入地块抽查不低于2 处, 疑似为未利用地、建设用地、以及不属于可调整地类的非耕农地的图斑实地抽查不低于5 处; 保护标志牌检查15% 的乡( 镇),每个被抽查乡( 镇) 抽查 1 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验收合格后,将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复核。自治区验收工作应在 2017 年 5 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 验收申报材料
1. 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2. 城区政府出具的验收申请和市政府上报请示文;
3. 城区自验报告及评分表;
4. 市级初验报告及评分表;
5.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批复文件等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五)成果报备
负责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逐级备案,实现乡、县( 市、区) 、省、国家五级备案。并由市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文字报告等纸质材料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电子台帐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上报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农业厅备案。自治区对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检查和信息汇总后,将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上报到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备案。
五、时间安排
( 一) 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2017年1月一3月) 。
1. 2017年1月,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责任。
2. 2017年2月,更新或补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3. 2017年3月,建表册、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输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电子台帐,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报告。
(二) 划定成果验收 (2017 年 4 月-6 月) 。
1. 2017年4月1-15日,城区自验。
2. 2017年4月16-30日,市级初验。
3. 2017年5月,自治区验收; 全区数据汇总,自治区成果编制及验收。
4. 2017 年6月,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汇交并上报国土资源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名镇人民政府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成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解决划定落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本辖区划定落实工作。
(二)倒排工期,加快推进
各地切实增强做好划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划定任务,倒排工期,安排专人负责,定期***,从资金筹措,外业调查,标志牌、界桩制作和设立到责任状( 样式见***5) 签订等,
全程***、督办,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推进划定任务落实。
(三)强化指导检查,确保划定工作按时推进
为指导各地更好地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培训内容为" 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 五项任务工作要求,以及国土资源部更新的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标准、规范和成果汇交要求。同时,区国土分局、农牧局加强指导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开展,同时,加强与各乡镇的对接协调和指导检查,及时帮助地方解决有关实际问题。按照" 完成一批、验收一批、汇交一批" 的总体思路,指导地方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成果验收和数据库汇交工作。
(四)从严管控,落实特殊保护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 ) ( 国土资规〔2016〕10 号) 要求,针对我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梧州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提出城市( 镇) 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管护措施,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切实推动各地发展观念转变,少占或不占优质耕地,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把管控性保护、建设性保护和激励性保护统筹起来," 三位一体" 落实好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任务。
区国土分局要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保护界桩建设和日常监管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用地的协调工作。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管护责任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人和责任,确保标志不破坏、不污损。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制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宣传计划,充分运用多种手段、有组织、有重点地宣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工作内容,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法律和政策解读,让群众明白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广泛发动群众积极配合、协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实的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1.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评分表
2.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材料要求
3. 基本农田表格格式
4. 基本农田简易标志牌参考样式
5. 基本农田保护界桩参考样式
6. 责任状样式
7. 明白卡样式
关于印发《2017年梧州市长洲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