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非煤矿山企业: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也是国家矿山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钦应急发〔202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1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2021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浦北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
2021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厅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大幅减少一般事故、夯实安全基础的工作目标,聚集突出问题,强化执法监管,完善和落实治理措施,以实施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为抓手,以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措施,夯实提高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和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精神
(一)践行“两个至上”,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把“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贯彻落实的标准。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实现“零死亡”作为最崇高的理念,切实增强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尽心竭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检视反思问题不足,对标对表整改落实。深刻学习领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批示精神,检视反思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抓落实有很大差距、执法没有守住底线、监管监察质量不高等问题和不足,对标对表全面分析,明确思路精准发力,深刻吸取广西非煤矿山事故教训,认清我县当前非煤矿山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差距,采取针对性措施,从制度、责任、技术、能力和作风等方面抓好整改落实。
三、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一)推动企业健全落实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根据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特点制定明确具体、可操作、可考核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完善“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确保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健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实行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考虑矿山规模、风险等级、隶属关系等因素,评估确定每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明确每一座矿山监管主体,强化落实分级监管责任;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监管,根据风险等级确定重点矿山名单,对其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其他矿山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
(三)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和举报奖励制度。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 的通知》要求,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工作。对失信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处理,严重失信行为的实施联合惩戒,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行为 “黑名单”管理;鼓励企业内部“吹哨人”举报,及时查处曝光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四)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和安全生产约谈警示。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加强非煤矿山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管力度,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做到挂牌督办、现场核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甚至发生事故的,约谈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五)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有效开展“敬畏生命、敬畏法规、敬畏职责”和“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活动。采取培训、学习研讨、调研督导等方式,提高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责能力。
四、严格准入门槛
(一)提高基建矿山安全准入标准。严格执行广西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范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引导建设大中型矿山,鼓励采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杜绝采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严格控制新建尾矿库,严禁新建和扩建“头顶库”。发现采矿权划分不合理的,及时函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暂停许可审批。
(二)严格把好安全许可审批关。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探工程安全专篇审查办法,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批程序、严格许可条件、规范审批行为,统筹实现便民利企和严格准入。加强非煤矿山行政审批工作的抽查检查力度,发现申办企业、设计单位、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或机构依法处理。
五、推进安全生产“五化”建设工作
(一)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措施,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加强对标准化评审机构评审工作的监督,提高达标评审质量。对达标矿山实施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二)加快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坚决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因地制宜,因矿施策,推进矿山固定设施无人值守;推广应用顶板机械锚喷支护和垂深超过50米倾斜井巷安装机械架空乘人技术装备;推进凿岩、撬毛、穿孔、挖掘、装载、运输等作业机械化;推动重点矿山企业开展凿岩台车、铲装和运输车辆等远程遥控、无人驾驶技术的试点应用,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智能化减人。
(三)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地下矿山开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升级改造,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露天矿山全面开展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应急管理部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争取所有矿山在线监测监控和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健全完善常态化远程监管机制,建立“线上日常巡查+现场精准核查”的新型监管模式。推进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和安全监管基础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实现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化并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一)持续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集中攻坚工作。严厉打击10类严重违法行为和排查整改48项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整治“一面墙”和“半边山”采石场,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持续开展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严格按照《浦北县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实施治理工作。督促尾矿库企业按尾矿治理进度要求推进工作,对完成治理任务的及时核查验收。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较慢或不按规定开展工作的,充分利用行政执法、“黑名单制度”等手段,保证尾矿库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头顶库”治理任务。
七、强化重点时段安全监管
(一)强化复工复产安全监管(2-4月)。针对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期间事故易发、多发问题,加强对停产停建矿山日常安全监管,及时掌握辖区相关企业复工复产动向,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规定,严把复工复产关口,防止非法生产、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矿山违规复工复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二)强化汛期安全监管(5-8月)。组织尾矿库企业在汛期来临前开展调洪演算,分析暴雨洪涝灾害影响引发溃坝事故的危害,落实安全防范对策和措施,强化尾矿库领导包库责任;组织地下、露天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防汛度汛各项安全制度和技术措施,加强汛期督导检查,确保非煤矿山实现安全度汛。
(三)强化特殊时期安全监管。强化两会、两节、建党 100周年、国庆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执行值班值守、应急管理、安全防范相关制度和措施要求,做到及时准确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快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稳定。
八、大力推进关闭退出和整合提升
(一)推进淘汰关闭退出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抓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绿色矿山建设部署要求的落实,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分批达标建成绿色矿山。加大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力度,整改不达标的有序关闭退出。
(二)推动整合提升工作。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限期解决矿界划分不合理的“半边山”露天采石场整合提升工作。鼓励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的大型矿山企业,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整合重组一批开采同一矿体的、多个采矿权人的小型矿山,实现统一设计开采、统一生产经营、统一安全管理,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减少小型矿山数量。
九、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核实摸清辖区内非煤矿山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结合企业风险等级,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做到重点企业全覆盖,其他企业双随机。针对春节后集中复产复工、雨季汛期、年终岁末生产旺季等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时段,聚焦10类严重违法行为和48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集中执法、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密执法频次,形成严管、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做到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转变监管执法方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管执法,盯紧企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或聘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等“关键人”,对不依岗位责任清单履职的,严肃依法处理处罚,并约谈曝光、追责问责。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的专家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行专家检查、监管部门执法的运行机制,切实解决不会查、查不准的问题。积极发挥安责险保险机构作用,支持协助保险机构调动社会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弥补监管力量不足。
十、强化监管队伍建设
(一)着力强化政治和法治意识。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强化思想引领,增强政治机关意识,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指导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厅、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各项工作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用心用情用力去保护好矿工生命安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学习,强化安全生产法治思维,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秩序。
(二)着力强化作风和廉政建设。坚持反对形式主义,坚持以上率下,持续改进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做到强监管严执法与热情指导服务相结合,提升工作质量和效果。强化对工作部署落实***督办问效,层层传递压力,对工作积极主动、执行坚决有力、因地制宜创新开展工作,成效显著的非煤矿山企业通报表彰;对工作消极懈怠、推动不力,事故多发的非煤矿山企业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并组织工作组进驻查找原因,督促企业改进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处理好与监管对象的亲清关系,做到秉公用权、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