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申请举办全市性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海阳市面向全市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要求,现将开展申请举办2023年至2025年度全市性中小学生竞赛活动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市性竞赛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国家、省、市级或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经查实在举办竞赛过程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全市性竞赛。
2.举办全市性竞赛,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经市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申报材料
1.组织主体(主办方)的正式申请函件,以及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由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主办的,应提交全部主办方的上述材料。
2.竞赛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3.竞赛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名称、目的、时间、对象、程序、管理团队、专家团队、承办单位、资金来源、实施预算、比赛用具、保障条件、回避方式、疫情防控措施、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异议处理机制等内容,如涉及命题试卷、专家盲评等事项,还需包括保密措施等。
4.举办方的有关承诺书。
5.市教体局认为应该作出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
三、认定流程
1.市教体局集中对申请举办的全市性竞赛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审核论证,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根据审核论证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竞赛信息通过官方途径予以公布。
2.每三年组织一次申报受理和审核,经市教体局核准举办的全市性竞赛,完成审查并公布后,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限原则上为3年,在此期间每年举办不得超过 1 次。
四、申报时限
1.申请单位应于2023年3月31日17时前将所有纸质版申请材料报市教体局109室(申请材料模板请联系市教体局)。
2.市教体局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535-3222021。
五、其他事项
1.受理和研究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海阳市面向全市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