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2023年粮食生产建设物资采购询价函
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讨论同意,拟采购一批2023年粮食生产建设物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23年3月30日17时前,向我单位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不超过预算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出现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情形的,询价小组将根据具体报价情况确定重新询价或直接确定成交结果。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的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无故2个工作日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后2个工作日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取消今后参与本单位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付成交总价的70%,余款于货物发放后15个工作日、且使用农户无不良反映的前提下支清。
二、采购需求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货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 | 采购 数量(吨)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45%复合肥 | 25公斤/袋 | 33.75 | 采购单位 指定地点
| 低氯、中氯 |
2 | 46.3%尿素 | 25㎏/袋 | 33.75 | 采购单位 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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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采购需求
1本次采购货物存放指定地点的存储费用、货物发放的运输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准时按照指定数量发放到指定地点。
3所有农资均为完整包装。
四、相关要求
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款、税金、存储费、运输费、保险费、货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的其他费用。
2.售后服务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厂商规定执行。
五、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2.被询价供应商在报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如为授权代表签名,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装订并密封后递交本单位,一式三份。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黄 工 联系电话:137 6848 3565
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5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