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那坡县坡荷乡那池村弄马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 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3〕71号)、《关于清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65号)等文件规定。那坡县坡荷乡那池村弄马采石场已根据要求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并通过了专家组的验收,现将相关专家组验收意见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退还已缴纳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费。如对相关事项有异议的,于公示期内向我局矿保地勘股反馈。
公示期: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20日
联系电话:0776-6805681
特此公示
附件:1.那坡县坡荷乡那池村弄马采石场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验收专家组意见
2.那坡县坡荷乡那池村弄马采石场石灰岩矿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闭矿验收表
3.那坡县坡荷乡那池村弄马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土地复垦费缴纳情况表
那坡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9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