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南丹县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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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16日发表
河池市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 | ||||||||||||||||
填报单位:南丹县水利局 | ||||||||||||||||
序号 | 所在市 | 所在县(市、区) | 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 | 河长责任人 | 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 | 现场监管责任人 | 行政执法责任人 | |||||||||
河湖名称 | 位置 | 姓名 | 单位/职务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单位/职务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单位/职务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单位/职务 | 联系电话 | |||
15 | 河池市 | 南丹县 | 红水河 | 吾隘镇河段 | 吴贞儒 | 县委副书记、县长 | 1598*****66 | 罗岚钧 | 县水利局 局长 | 138*****811 | 曹游畦 | 县水政站站长 | 139*****770 | 覃健 | 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 180*****058 |
审核人:罗岚钧 填报人:曹游畦 办公电话:0778-7232422 手机:139******770 | ||||||||||||||||
注意事项: 1.河段划定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元,同一县城内的连续河段原则上不再拆分; 2.河长制责任人原则上为该河段对应的县级河长; 3.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原则上为该河段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 4.现场监管责任人原则上为该河段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或乡镇负责同志; 5.行政执法责任人原则上为该河段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行政执法权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6.责任人联系电话原则上为手机号码,手机号码不公布,应保持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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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12:46:5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