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发202150号关于印发南丹县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丹政发【2021】50号《关于印发南丹县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通知》起草的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6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7号)精神,自治区本批次下达我县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2561万元。
一、文件内容,一是投入资金1695.89万元,用于全县巩固脱贫产业发展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二是投入219万元,用于以工代赈项目;三是投入586万元,用于少数民族项目建设及产业发展项目;四是投入42.55万元,用于脱贫攻坚项目贷款利息项目;五是投入17.56万元,计划用于财政贷款还本付息;六是投入340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
二、《通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包括项目的公示公告、监督管理、资金管理等内容,并明确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三、《通知》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