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杨的心病好了
通讯员 张栋 万莞榕
“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的店铺只能关门停业,10多个员工将失业,我也只能继续上访维权。你来剪头发,我哪能收你的钱呢?”老杨一把捂住收款码。
“老杨,这个钱你必须收下,否则我们帮你解决困难就变味了。”5月的一天,咸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陈军来到老杨的理发店理发,两人因付钱的事“扯皮”了。陈军掰开老杨的手,坚持把理发的钱扫给了他。
老杨的感激,还要从一起合同纠纷案说起。
租约未满期
却被判合同部分无效
1998年,老杨租赁咸丰县公安局原巡警队一楼门面经营一家理发店。2005年2月3日,老杨参与咸丰县公安局组织的门面承包经营权公开竞买会,以19.19万元中标,并与咸丰县公安局签订《门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2005年3月1日至2035年3月1日,一次性缴清承包费。
2006年,咸丰县公证处对该合同进行公证,证明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合同内容合法,签字、盖章属实。时至今日,理发店已有20多年历史,服务了诸多社区居民,培训出众多优秀学徒,见证了县城20年的快速发展,俨然成为县城记忆中的一个宝贵片段。
2019年10月,因政策原因,咸丰县国有资本运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国投公司)获得了老杨所承包门面的所有权。2020年7月,县国投公司向县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咸丰县公安局与老杨签订的《门面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经营使用权租赁期间部分无效。同年,县法院判决认定双方合同实质为门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实为租赁期限,并且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租赁期限,超过部分——2025年3月1日至2035年3月1日无效。
老杨不服一审判决,然而经过二审、再审,老杨的诉求都没能如愿得到解决。“公安机关具有很强的公信力,与之签订的合同理应有很强的信用力,何况合同还经过公证机构证明有效,履行至今已有15年,突然被判决部分无效,这个结果我很难接受。”满腹疑惑、委屈、愤懑,且疲于诉讼的老杨寄希望于信访途径,但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
“19.19万元在2005年可是一笔巨款,但基于预期收益,我才在当年一次性缴清了30年的承包费。现在后10年被判决无效,预期收益也就无从谈起,而且如果要继续经营,必须另行租赁门面,经济损失更大,由我独自承担不公平。”老杨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向州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如果通过检察机关还是不能解决问题,我就只有继续信访了。”2020年11月17日,州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由咸丰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
检察官“连线”
助力定分止争
“本案的首要问题是确认老杨和县公安局签订的《门面承包经营合同》的合同定性、合同期限是否合法,以及县司法局出具的公证证明书是否合法。”陈军与检察官朱砜对案件办理达成一致意见。
办案组随即调取了诉讼卷宗和公证证明材料,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认为《门面承包经营合同》实质确属门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本案一审、二审判决,再审裁定并无不当。”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合同纠纷的要求,为了防止机械适用‘不告不理’原则,仅就当事人诉讼请求进行审理,而应向原告释明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向被告释明提出同时履行抗辩,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该案中,法院判决仅对合同效力进行了判决,租赁期限届满后是否退还或者继续承租、合同部分无效产生的法律后果等,法院并未向当事人释明或作出处理。”
“那么,本案的核心在于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定分止争!”
陈军、朱砜你一言我一语,找到了办案新思路。
办案组实地调查了理发店的经营现状,了解到老杨有化解矛盾的意愿,同时得知老杨的情况并非个例,另有10家商户于2005年和县公安局通过相同方式签订了《门面承包经营合同》,并对合同进行了公证。随后,办案组来到县国投公司,了解到全县范围内同类型的历史遗留问题多达百个,县国投公司希望在检察机关帮助下妥善解决与老杨的争议。
“本案矛盾的化解,是解决同类型历史遗留问题的先例。处理不得当,可能导致群信群访;处理得当,则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积极意义。”陈军说。
在掌握双方意愿的基础上,今年1月19日,咸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县国投公司、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老杨举行公开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参与。
检察机关、法院、律师从各自角度向老杨释法说理,详细阐释了合同被判决部分无效的法理,帮助老杨认可、接受判决结果。同时,听证会也指出了县公安局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县公证处公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问题。老杨表示接受判决结果,同时希望按照原合同继续租赁案涉门面。
最终,参会单位一致认为县公安局在收取30年足额租赁费用后,若对合同无效部分不作处理,实质将责任完全归于承租人显失公平,侵害了承租人合法权益,但解决方案尚未达成统一意见。
矛盾得化解
类案处理更有效
为增强化解合力,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委政法委汇报了案件情况。1月26日,县委政法委组织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国投公司召开协调会,研究处理老杨余下10年房屋租赁问题,讨论防范化解信访风险和信访矛盾的方案。
协调会后,县人民检察院多次与县国投公司、县公安局会商研究解决方案,并书面报告县委政法委。3月29日,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县国投公司与老杨继续签订门面承包租赁合同,承包费用和县公安局与老杨签订的原合同一致,起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35年3月1日。
4月26日,县国投公司作出告知书,同意继续执行老杨和县公安局2005年签订的合同直至2035年3月1日。次日,老杨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至此,这起矛盾纠纷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画上句号。这起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为全县范围内近百起同类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提供了参考,也有效防范化解了可能存在的群信群访风险隐患。
同时,针对县司法局公证处在公证合同中以及县公安局与老杨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县司法局加强对公证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县公安局依法从事民事活动,及时妥善协调解决门面承包历史遗留问题。县司法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印发了《湖北省咸丰县公证处管理制度》,持续加强对公证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促进咸丰县公证行业健康发展。县公安局表示,将坚决履行职责,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维持现状,让老杨继续使用案涉门面至2035年。
责任编辑:杨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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