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农产品上行包装箱补贴实施方案(调整后)
为宣传推广忻城县公用品牌“忻乡源”,拓展上行销售渠道加快忻城名特优农产品走出广西,销往全国的步伐,打造忻城县名特优农产品新名片,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全县农产品上行流量突破100万件以上,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目标。根据《忻城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出台政策对忻城县境内线上销售忻城名特优农产品企业或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产品包装箱实行补贴。线上农产品(方案中的农产品是指农产品及农副产品),包装箱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一)忻城县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从事线上销售“忻城”名特优农产品;
(二)使用报备忻城县区域公共品牌“忻乡源”包装箱设计样式或在包装箱上冠名有“忻城”字样的名特优农产品;
(三)企业或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上行农产品包装箱上冠名有“忻城”字样,向忻城国信云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并报备忻城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方可申报包装箱补贴。
二、补贴金额及标准
(一)上行农产品包装箱补贴150万件(箱),总金额150万元,先报先得,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二)包装箱壹件(箱)是指上行销售“忻城”名特优农产品每件净重2公斤以上(含2公斤)且销售价格在19.90元以上(含19.9元),或者每件(箱)销售价格199元以上(含199元)。
(三)上行包装箱补贴金额标准:每壹件(箱)上行农产品包装箱补贴金额人民币壹元整(小写:¥1.00元);
(四)企业或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线上销售忻城农产品达到5000件(箱)以上可提交申报材料,年可申报4次,补贴资金申请按先报先得,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三、包装箱设计
(一)申请上行包装箱补贴的须印有忻城县区域公共品牌“忻乡源”或包装箱上冠名有“忻城”字样,包装箱设计图案样式报备忻城国信云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并报备忻城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二)上行产品包装箱设计、生产采购、结算由企业(或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与包装箱生产厂家自行商定。包装箱成品实物图片需报备忻城国信云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忻城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四、申报、审核和拨付流程
(一)申报流程
1.企业或者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备案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对公账户。
2.项目申报时间及要求:
(1)从公示之日起至包装箱补贴总金额申请用完即止;
(2)线上销售忻城农产品单量达到5000件(箱)以上可提交申报材料;
3.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初审→复核→公示→开票→拨付到对公账户。
4.包装箱补贴开票
包装箱补贴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包装箱生产厂家开票给忻城国信云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补贴拨付给包装箱生产厂家的对公账户,由包装箱生产厂家返给包装箱补贴申请主体(企业或者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或者包装箱补贴申请主体开票给忻城国信云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补贴拨付给申请主体的对公账户。
5.申报材料:
(1)包装箱生产订制合同;
(2)包装箱发货单及验收单(附包装箱实物图片);
(3)包装箱采购和物流运输***或者收据、银行转账凭证或转账截图;
(4)上行销售订单(或截图)、物流快递单号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上行物流快递单号明细;
(5)物流运输合同;
(6)包装箱补贴申请表;
(7)承诺书,补贴申报企业或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二)审核流程
1.初审。申报企业或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向忻城国信云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申报材料,项目承办方忻城国信云服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最后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忻城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复核。
2.终审。由忻城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原则,确定拨付补贴金额。
3.公示。拟补贴名单和金额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拨付流程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忻城国信云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拨付包装箱补贴款给包装箱生产厂家对公账户或申请主体对公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或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行结清包装箱货款,与项目承办方忻城国信云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连带关系;
(二)补贴金额均为含税价。如需开票产生任何税费,需企业或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行承担;
(三)对弄虚作假、套取包装箱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四)本上行农产品包装箱补贴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忻城国信云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72-5522890;
(五)项目实施监督单位:忻城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电话:0772-5516605。
忻城国信云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