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非必要不出境
5月20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中国公民赴越南疫情防控须知》(以下简称《须知》),《须知》要求,近期,无十分必要,应暂停赴越出行安排。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中国境内不断出现境外输入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对近期赴越南的中国公民要坚持“非必要,不出境”原则。近期,越南出现新一波疫情,如无十分必要,应暂停赴越出行安排。
确有出行需求的人员要准备好口罩、免洗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赴越后应第一时间向中国驻越南使领馆报备。
《须知》提出,赴越中国公民务必按照越南国家防控要求,配合开展健康检疫,详细真实提供个人信息,认真填写健康申报卡,按要求接受隔离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
《须知》要求,赴越中国公民务必了解并遵守越南法律法规、风俗习惯,特别是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我防护,隔离期间减少与其他隔离人员及隔离区工作、服务人员的横向接触,切实防范集中隔离点感染风险,结束隔离后按规定进行居家观察和健康监测。赴越中国公民要掌握疫情动态。密切关注当地卫生部门和中国外交部及驻越南使领馆网站相关通报,及时掌握疫情。加强自身防疫,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减少不必要的外出,特别是不要前往疫区附近活动。要遵守当地防疫规定,如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就医(越南急救电话:0084-115),确诊、疑似确诊或密切接触的中国公民请及时联系驻越南使领馆。
《须知》强调,从越南回国的公民应主动、如实进行健康申报,配合海关等部门的健康检疫。如有发热等症状,应向海关主动报告,不能隐瞒病情,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入桂后若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集中医学观察点或社区工作人员报告,佩戴医用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并主动告知医生境外旅行史和接触史,便于诊断。
广西将严格对入境人员实施闭环管理:对入境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第1、4、7、14天分别开展1次),并要求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7天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次日和第7天各1次),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外出必须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适当延长涉印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为“14+7天”,增加核酸检测次数,在第1、4、7、10、13、15、21天开展核酸检测;对已出现印度变异毒株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居家健康监测条件无法保证的可继续在集中隔离点监测。从外地解除隔离返程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并按以上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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