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卫健委关于开展全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局、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质量管理,经研究,我委委托市职业病临床质控中心组织对全市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开展质量控制,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相关指标。参加质控范围为省卫健委批准发证的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控方法为定期检查、飞行检查和日常考核相结合。质控结果将作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批和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二、为做好质控工作,市职业病临床质控中心制定了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考核评分标准(***1-3,以下简称质控标准)。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达到各项质控标准。
三、各县区卫健局、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清醒认识开展质量控制对于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保障服务质量、推动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重要意义。职业健康检查结构要积极参与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工作,确保质控资料、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共同推动质控工作顺利开展。
四、 本次自查结果,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发送邮箱hzsyzbfzy@163.com。
附:菏泽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共15家)
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牡丹人民医院、牡丹区中心医院、牡丹区中医医院、开发区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郓城县新友谊医院、郓城县正和医院、巨野县煤田中心医院、成武县人民医院、曹县青菏医院、单县人民医院、单县海吉亚医院、东明县人民医院、东明县为民医院、东明阳光康复医院。
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自查工作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市职业病临床质控中心联系。
市职业病临床质控中心:程建平
联系电话:0530-5119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