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交办2022011014号案件的调查处理
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交办问题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曹县进行调查处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环保督察热线的通知》(鲁厅字[2017]52号)要求,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
庄寨镇王庄村金润木业,粉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气味刺鼻,使用的原材料甲醛超标。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是曹县庄寨镇金润细木工板厂,位于曹县庄寨镇王庄行政村,负责人孙彦夯。该厂于2013年8月12日报批《年产11000m³细木工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号:曹环审【2013】169号,2015年4月12日通过曹县环保局验收,文号:曹环(庄)验【2015】022号,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37***********45X001W。
2022年1月13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正常生产。涂胶机2台、热压机3台,其中一台涂胶、热压机生产,配套建设喷淋+活性炭吸附+UV光氧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切割、砂光工序未生产,配套建设了脉冲箱体粉尘收集设施。该厂于2021年12月17日,委托山东鼎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检测,该厂负责人提供了自行监测报告一份:鼎检字(2021)第2022号。检测结果为: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分别为0.327mg/m³、0.374mg/m³、0.369mg/m³、0.362mg/m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噪声检测结果昼间值分别为56.0dB(A)、57.5dB(A)、56.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二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下步措施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曹县分局将继续结合庄寨镇人民政府对该厂加强监管,防止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