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优化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的通知》(发改办通知〔2013〕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景泰县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优化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景泰县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优化意见
项目管理单位:景泰县民政局
实施单位:景泰县民政局
二、划定原则
(一)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划为火葬区,死亡人员实行火葬(少数民族有其他丧葬习俗的除外)。
(二)人口稀少、区域偏远、交通不便等暫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划为土葬改革区,死亡人员允许土葬,也可以火葬。
三、基本要求
(一)已建设火化设施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人口、耕地、交通等方面的情况,明确划分标准,科学划定火葬区。
(二)常住人口在4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原则上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划分标准,科学划定火葬区。
(三)未划定火葬区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人口、耕地、交通等方面的情况和殡葬工作实际,进行科学划定。
(四)已划定火葬区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人口、耕地、交通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细化划分标准,进行调整扩展。
(五)调整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范围,应精确到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确保科学准确。
四、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项目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表示感谢!
五、项目实施机构
项目主管单位名称:景泰县民政局
项目实施单位名称:景泰县民政局
联 系 人:吴振
联系方式:151****6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