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集中整治户外广告
26日,东宝区城管执法大队按照市城管局管理要求,对城区象山大道等路段存在的部分违规和破损的招牌、广告牌予以拆除。这是我市城管部门近期在中心城区对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的缩影。
本月中旬以来,我市城管部门组建专班,对中心城区象山大道、白云大道、深圳大道、兴隆大道、月亮湖路、象山二路等11条路段未经审批设置的广告店招、墙体广告、破损或过期的户外广告等进行整治清理。在整治清理中,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做到前期摸底、限期整改、集中拆除。
目前,中心城区城管部门已整治规范户外广告、破损店招、一店多招、墙体广告等300多处,拆除清理门店招牌、墙体广告、灯箱广告及条(横)幅等210余处。下一步,我市城管部门将加大对户外广告和店牌店招的管理力度,确保市容整齐有序。
延伸阅读:
《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六十二条对在中心城区设置安装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有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禁止设置移动式广告牌、悬挂影响城市容貌或者公共安全的横幅、条幅。”“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记者杨涛 特约记者周虎平 通讯员曾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