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全防护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通告
为加强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监督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强检范围
可燃气体报警仪、压力表(用于安全防护)
二、申请检定责任人
鄂州市区域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仪及安全防护用压力表的单位。
三、办理程序
属于上述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的,请使用单位到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鄂州分院办理(申请)免费检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1-322***86(湖北省计量技术测试研究院鄂州分院服务窗口电话)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3号
五、法律责任: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按照程序向社会公开。
鄂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