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疫情防控告知书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外地来堰必报备。凡从外地来堰、返堰人员,请务必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立即到所在村(社区)或所住酒店报备,并到核酸检测点检测,未出结果之前,主动居家隔离,不流动。自境外或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来堰返堰人员,请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各项防疫措施。
二、如非必要不离堰。建议近期如非必要,不要离开十堰。确需离堰的,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防途中交叉感染。
三、不聚集不扎堆。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进入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餐饮单位、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主动配合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
四、邮寄物品要防范。谨慎从国外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邮购物品,尤其避免自行网购、代购、海淘进口冷链食品。如购买到相关地区发出的邮递物品,接触前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对包裹、商品外包装进行预防性消毒,快递外包装不带入室内。
五、卫生防护最重要。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保持“一米线”社交距离的习惯;加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结膜发炎、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肌痛及腹泻),应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佩戴口罩,并立即报告所在村(社区)或所住酒店。
六、接种疫苗要尽早。未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和满6个月需要接种加强针的人群,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共建免疫屏障,守护健康家园。
七、配合防疫不添乱。通过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给疫情防控工作添乱,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张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