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工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方式的建议
区政府办:
贵办转来的广汽中兴《关于批准工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方式的请示》(收文号***4号)收悉,经与项目业主沟通,查阅相关资料,回复如下:
一、项目应先立项再确定招标方式。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拟建职工食堂和冲压车间项目,该项目未办理项目立项手续,故不能先进行招标。
二、采用备案(核准)方式审批,需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确定。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8号)和《湖北省发展改革委下放省级有关管理权限项目(第一批)的通知》(鄂发改法规[2008]401号)相关规定:(一)企业投资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零配件项目在市发改委办理备案手续;(二)现有汽车、农用运输车和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企业应由省发改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报国家发改委备案;(三)现有内资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类别汽车整车产品由省发改委核准后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三、招标方式的确定。广汽中兴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如有下述邀请招标情形之一的可采用邀请招标,建议广汽中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招标方式。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分公司是国有企业,为项目建设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收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