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专项巡察优化营商环境公告
根据《夷陵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四巡察组将于2021年4月1日至5月31日,集中2个月时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问题专项巡察。本次专项巡察的对象和范围是区直单位、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开发区)。重点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及承担争创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单项改革事项落实任务的部门,如区营商办、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区法院、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政法委。根据工作需要,延伸巡察至上述对象所管理服务的站(所)、村(社区)及二级单位。
巡察期间,围绕被巡察单位和部门职能职责,专项检查在服务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批示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宜昌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夷陵区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等工作要求不到位不到底的问题,深入查找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制度机制问题。
欢迎广大企业及工商界人士、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区委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反映。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处理。
巡察期间,巡察组通过以下渠道受理信访反映,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17-7821***********652
电子信箱:xuncha4z@163.com
接访地点: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楼711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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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第四巡察组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