榔坪镇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惠及1300名职工
本网讯 2011年8月8日,榔坪镇二届三次职代会审议并通过了《榔坪镇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至此,倍受46家企业及1300多名职工最关心的涨工资问题,历时三个月,经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多次激烈谈判终于尘埃落定,合同文体正式生效。合同涵盖全镇全部46家中小企业,惠及1333名职工。合同规定:榔坪镇区域内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00元,高于县最低工资标准200元,2011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9.8%。同时,通过本次协商,首次确定了该镇区域内五大行业中12个主要工作岗位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高者2000元,最低者900元。协议成果受到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普遍认同,实现了企业与职工双赢。
榔坪镇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过程及协议的成功签订,为成功解决山区县推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的工作量大、效率低,实效差的问题,推动全县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再上新水平提供了一个示范性样本。
行政支持,准备充足。榔坪镇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多年,每年均签订了合同,但内容的含金量不足,涉及职工利益的有些条款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够。从一开始,镇工会联合会就将今年的区域性工资集体谈判明确定位于真谈,彻底改变走形式的做法。为此,镇工会联合做足了准备工作。一是成立了领导机构。由该镇党委分管领导任组长,镇工会主席、人社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工会主席为成员组成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加强工资协商的领导和指导。二是组成专班调查摸底,彻底解决以往协商中出现的职工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往年的协商过程中,职工方最大的技术性难题是缺乏企业方的数据。今年,调查的重点是区域内各个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等情况。通过调查,掌握了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彻底扭转了以往协商过程中企业经营者拿企业经营状况说事,而职工因信息不对称处于弱势,十分被动的局面。三是为职工方组建协商智囊团。聘请5名熟悉经济、法律、劳动工资、企业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人员为职工方提供智力支持。
依法确定协商主体,确保协商结果的权威性。该镇区域内企业众多,规模参差不齐,行业集中度不高,企业代表组织还不够健全,如何确定协商主体,特别是企业方协商主体的确定,始终是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软肋。如果企业方的代表性不强,协商结果往往受到质疑,不能取得广大企业经营者的认同,也就很难得到执行。今年,通过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确定由46家企业协商产生5名代表共同组成企业方的协商主体,区域内的每家企业与代表签订委托书,企业方协商主体的合法性得到了广泛认同,较好地解决了工会与谁谈的问题。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代表职工同经营者进行协商。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中,该镇工会联合会并没有简单地替代职工,而是广泛发动职工积极参与这项工作,收集和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从企业一线人员中推选产生5名职工代表,并经镇二届二次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公示后确定人选代表职工方参与协商,使职工真正发挥了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作用,使协商的结果更能贴近职工真实的愿望和需求。
明确协商重点,确保预期目标的实现。经过广泛宣传和发动,企业方和职工对今年的工资集体协商格外重视,双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达50多条。在首轮协商时,双方往往会在一些细节上互不相让,纠缠不休。镇工会认为这样会严重影响协商工作的进程及目标的实现。经过多方协调,双方最终确定了今年协商的重点是两个:区域内5个主要行业中12个主要工作岗位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工资增长幅度。在月最低工资标准谈判中,职工方提出要重新制定12个岗位的标准,企业方坚持各企业原有标准,双方僵持不下。镇工会联合会以调查数据为依据,认为全部重新确定标准难度较大,目前企业实际发放标准是由当地市场长期形成,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及合理性。经协商,12个主要岗位月最低工资标准参考各企业同岗位平均工资额、物价指数、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最高标准为2000元,最低标准为900元。因双方对谈判的重点及目标比较明确,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在工资增长幅度上达成了一致,为最终达成全部共识加快了进程,原本被认为将是一场费时费力的马拉松式协商谈判并没有如期而至。
2011年以来,县总工会在认真总结榔坪镇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大力推行以乡镇为单位的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截至10月8日,长阳共有632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其中以乡镇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形式开展协商的企业有516家,占全县已订工资集体协议企业的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