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异地维权家属获赔二十四万
本网讯 2007年8月9日,长阳籍民工季光友在山西省长治市与河南焦作交界处一煤矿井下作业时,不幸遇难。家属得知噩耗后赶往出事矿井,与矿方多次交涉,没有任何结果。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向家乡村委会和镇政府求援。长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情况后,迅速开展法律援助,及时指派长阳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超,与磨市镇政府的干部以及村支部书记组成专班,赶赴出事地点,为季光友维权。
8月14日到达河南焦作后,马上与矿方谈判,面对矿方的强词夺理,向超律师指出,季光友从事井下作业不幸遇难,属于工伤死亡事故,应当按照煤矿工伤死亡事故标准予以赔偿。经过两天艰苦的谈判,最终达成协议,矿方承认给死者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和其它费用共计24万元,并承担家属在河南处理事故期间的一切费用。死者家属在拿到赔款之后对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向超律师及镇村干部十分感激,逢人便说是法律援助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挽救了这个不幸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