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兴山县财政局八项规定的通知(兴财办发〔2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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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6日发表
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升全县财政干部队伍素质,树立财政良好形象,特制定八项规定,请大家共同遵守。
一、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二、规范公文管理,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的,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三、厉行勤俭节约,狠刹铺张浪费之风,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违规进入娱乐场所消费。
四、遵守廉政纪律,狠刹公款宴请送礼之风,严禁违规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娱乐、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五、严守财经纪律,严禁滥发钱物和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出国旅游活动。
六、模范遵纪守法,严禁组织和参与***活动。
七、密切联系群众,热情接待服务对象,严禁推诿延误,严禁吃拿卡要。
八、严守工作纪律,按作息时间办事,上班时间严禁随意外出和上网聊天、玩游戏、观看影视等做与工作无关事宜。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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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22:42:4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