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为刑事案件受害人送去8000元司法救助金
本网讯(通讯员张慧容)感谢检察院同志的关心,这些钱真的是解了燃眉之急了。日前,正在为筹集大额医疗费用而发愁的刘某某家人,收到远安县检察院办案人员送去的8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后感激地说。
3月10日晚,严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将行人刘某某(花林寺镇村民,男)撞倒,致使刘某某头部颅骨等身体多处受伤,被送往远安县中医院抢救治疗,经司法鉴定刘某某的颅脑外伤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事后,严某某驾车逃逸,远安县公安局认定严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严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但由于其家庭困难,无力赔付医药费。刘某某家庭在已支付4万余元医疗费后也陷入了困境,目前正在为后续治疗发起网络募捐,但收效甚微。
该案于3月20日被送远安检察院审查逮捕,控申部门得知情况后,深入花林派出所和木瓜铺村民委员会,详细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并查明严某没有实际赔付能力,而刘某某家庭经济一般,目前正在抢救,急需大量医疗费用,据此认为刘某某符合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刘某某申请救助金,于3月22日将8000元救助金送到刘某某手中,帮助其缓解家庭困境。
近年来,远安检察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始终坚持法与情相结合,利用司法救助机制帮助刑事案件被害人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努力回应被害人诉求,将司法救助的人文关怀及时送到百姓身边,让受困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