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纳雍县税务局: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纳雍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纳雍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会议上的***精神,扎实做好全县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确保2020年参保人数在2019年基础上稳中有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按照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
一、筹资对象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1.全县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含在校大学生,预产期在2020年新生儿及需提前缴费参保的计划或可能在筹资年度生育的胎儿,未预参保的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2.外地来我县务工且未在原居住地参保的人员。
公安机关“三所”羁押人员和监狱服刑人员按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公通〔2012〕116号)和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监狱服刑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司通〔2014〕16号)规定进行实名制参保。
二、筹资时间
202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筹资缴费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前。按照建2019年11月21日上午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在经济开发区大楼第一会议室主持召开纳雍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启动会精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在2019年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征缴(对新认定核准身份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动态参保),其余人员必须在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征缴(因长期在外务工暂时不能返乡进行缴费的可适当放宽到2020年2月10日前)。
三、筹资标准
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自筹标准为250元/人。城乡居民参保金原则上以户为单位进行缴纳。
(一)一般城乡居民按250元/人缴纳。
(二)特殊参保对象实行政府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120元/人的标准实行定额资助,个人按130元/人标准缴费,定额资助资金由省级全额承担。受资助人员名单由县扶贫办与各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后,于12月5日前(新增人员于每月5日前)通过确认函提交县医保局,县医保局标识人员属性、缴费标准后推送税务征管系统,个人按130元/人到税务指定的征管窗口进行缴费,其资助资金由县医保局与税务局按县扶贫办提交参保缴费名单并成功缴纳个人参保金后的系统数据进行申请,在2020年3月10日前划拨至县医保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专户。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不含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金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按100元/人标准进行资助,个人按150元/人标准自行缴纳。受资助人员名单由县民政局与各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后,在12月5日前通过确认函提交县医保局,县医保局标识个人属性、缴费标准后推送税务征管系统,个人按150元/人标准到征管窗口进行缴费。其资助资金由县民政局会同税务局、医保局按提交参保缴费名单并成功缴纳个人参保金后的系统数据进行申请,在2020年3月10日前划拨至县医保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专户。
3.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未满18周岁子女)参保,个人应缴费用由县卫健局按250元/人的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具体资助人员名单由县卫健局审核确认后,在12月5日前通过确认函提交县医保局推送税务征管系统。其资助资金由县卫健局与税务局、医保局按提交参保缴费名单录入系统的数据进行确认,由卫健局在2020年3月10日前划拨至县医保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专户。
4.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其个人应缴费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按250元/人标准给予全额资助。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按3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具体资助人员名单由县民政局审核确认,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具体资助人员名单由县委政法委审核确认。其资助资金由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健局会同县医保局按提交参保缴费名单录入系统的数据进行申请,在2020年3月10日前,划拨至县医保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专户。
5.麻风病人、孤儿参保,个人应缴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按250元/人的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具体代缴人员名单由县民政局审核确认后,在12月5日前通过确认函提交县医保局推送税务征管系统。其资助资金由县民政局、税务局与医保局按提交参保缴费名单录入系统的数据进行确认,在2020年3月10日前划拨至县医保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专户。
6.重点优抚对象参保,个人应缴费用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250元/人的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具体资助人员名单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确认后,在12月5日前通过确认函提交县医保局推送税务征管系统。其资助资金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税务局、医保局按提交参保缴费名单录入系统的数据进行确认,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2020年3月10日前划拨至县医保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专户。
(三)县政府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县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纳雍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政法委、县残联就资助和资助参保对象的名单进行比对,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相互沟通对接。各乡镇(街道)必须以户为单位在2019年12月5日前确认结束并送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同时在各村(社区)进行公示。有多重属性的人员,资助和资助参保对象只能由一个部门提供,按就高标准进行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四)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各对口帮扶单位为患大病家庭、贫困家庭代缴参保金。
(五)待遇享受
1.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人员、麻风病人、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以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政法委、县残联等部门12月5日前提供参保名单为准,享受资助待遇,不再变更。
2.城乡低保对象,以县民政局提供名单为准。对在12月10日至筹资结束前因动态调整取消低保待遇的,其受资助资金不再追缴;对动态新增低保待遇的,不再享受参保资助。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核实核准身份信息参保名单为准,对在筹资结束前因动态调整清退出扶贫系统的,其受资助资金不再追缴;对动态调整纳入扶贫系统的,已经缴费的,按资助标准享受资助待遇。
四、组织实施
(一)筹资方式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方式,以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在政府统一组织下,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部门集中征收或委托代征等方式进行。
1.筹资宣传。医保、税务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筹资工作的宣传发动,充分总结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宣传手段,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保,提升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尤其是要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特殊人群的参保动员,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
2.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按自然年度缴费,延续以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模式。要继续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办法,采取由税务机关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学校集中代收模式,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化建设为缴费人及代办人员提供多渠道缴费通道。
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途径,按照规定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参保费用:
(1)交由村(社区)代办人员集中代收,并由代办人员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商业银行(信用社)营业网点统一缴纳,或通过手机银行代缴等方式缴纳。
(2)城乡居民个人自行缴纳的,可采取以下方式:直接到当地税务部门窗口缴费;商业银行(信用社)相关营业网点柜面或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商店、超市、卫生室等地点部署的城乡居民社保费代办服务站点缴费;商业银行(信用社)网上银行(WEB版、手机APP)缴费;与商业银行(信用社)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银行扣缴;商业银行(信用社)自助机具缴费等。
对身份信息错误、新增参保人员或参保信息缺失的,需要到居住地乡镇(街道)医保办或县医保局窗口修改、核准或录入新信息后,才能进行缴费。
(二)规范信息采集录入和统计上报工作
1.信息采集: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毕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参保人员信息收集和录入时,各乡镇(街道)要完整收集参保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身份识别(外来务工、学生、学龄儿童、其他)、医疗证号、通讯方式等信息。参保人员无居民身份证或未落户的,要认真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劝导其在筹资期间完成居民身份证办理或落户工作。按照谁提交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对提交的参保数据负责,原则上以系统推送为主,不能实现系统推送的,要以书面确认函和光盘配套提供,提交数据出现身份信息错误的,原途径返回,核实核准后重新提交。
2.统计和上报: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实行周报,从2019年12月2日起,县税务局、医保局要按《毕节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要求,于每周五中午12:00前将本周参保筹资情况送县政府领导阅后上报市级相关部门,并通报到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返给各村(社区)进行公示。
(三)参保数据确认
县医保局要与税务局建立参保数据核实机制,每周要就双方系统参保数据进行比对、对账。要通过比对,核查双方数据差异,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数据,对未参保人员,提交乡镇(街道)进一步动员参保。2020年2月28日筹资工作结束后,要将核实核准参保数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大局。做好2020年参保筹资工作是落实“两不愁三保障”的前提条件,是确保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举措。2020年又是城乡居民医保征管工作划转的第一年。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筹资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确保在2019年的基础上稳中有增。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和分片巡查督导制度,全面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金的筹集工作,税务、财政、卫健、民政、政法、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和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机构共同推动筹资工作;医保部门要收集相关部门数据,确保参保信息的核实校验,完成数据推送、接收,核实核准参保数据,联合税务部门向财政申报资助及配套资金;税务部门要提供便捷的参保缴费方式,方便群众缴费,与医保部门做好数据对接和参保数据的确认;财政部门要做好年度预算,将资助参保资金和配套资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卫健、民政、政法、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要认真核实核准数据,及时提供给医保部门标识,以便参保人群能按相关资助后的标准顺利在税务部门缴费,保证筹资工作顺利完成,卫健、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要统筹安排好资助资金,确保资助资金按时顺利划入专户。
(二)强化宣传动员,提升参保意识。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宣传栏、宣传标语、宣传单、便民手册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偿政策、参保方式、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等,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内容的报道,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补偿典型事例,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优势,对参保患者进行开导式、对比式的实例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城乡居民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信任感和参与积极性。
(三)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进度。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筹资、身份信息录入等情况进行全程督查。要组织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切实加强对筹资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资金滞留、挪用等风险。对筹资过程中截留、挪用群众参保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要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众、外出务工人员、易地搬迁群众等缴费参保落实情况。要加强督促考核,将各乡镇(街道)的总体参保率和贫困人口参保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2019年12月31日前必须全面完成征缴总任务数的90%,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10日完成征缴任务数的100%,2月11日至28日为查缺补漏。从12月2日起实行“周排名、周通报”制度,通报截止日期以每周五中午12:00时前税务征缴系统内缴费成功数据为准,具体由县医保局、税务局负责,于每周五下午15:00前将完成情况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县政府(径送县政府办秘书六股)。县政府将适时安排进行***考核督办,若因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不能按时完成筹资任务的,或造成其他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1.纳雍县2020年度各乡镇(街道)筹资任务表.docx
2.纳雍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及资助标准一览表.docx
3.纳雍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筹资流程图.docx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纳雍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