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优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赫章县罗州乡罗州煤矿(整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贵州优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赫章县罗州乡罗州煤矿(整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贵州优能(集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赫章县罗州乡罗州煤矿(整合)
2、建设地点:贵州省赫章县罗州乡石山村
3、项目概况:贵州优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赫章县罗州乡罗州煤矿(整合)由原来赫章县罗州乡罗州煤矿(15万t/a)和都匀市金鹰煤矿(9万t/a)两个异地煤矿资源置换整合而成,兼并重组后保留原罗州煤矿,关闭金鹰煤矿,整合后的罗州煤矿拟扩建规模至45万t/a。
整合后的罗州煤矿井田范围及工业场地隶属赫章县罗州乡,工业场地位于罗州乡石山村,兼并重组期间保留原罗州煤矿生产系统进行生产,关闭金鹰煤矿。对罗州煤矿原有部分生产系统进行改造以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原生产系统在新系统与其关联时关闭。目前,矿井一采区井下工程量已经基本完成,地面需要补充建设的工程及二采区尚未进行。
罗州煤矿(整合)井田范围走向长约2.05km,倾斜宽约1.11km,面积2.278km2,开采标高为+1950m—+1000m,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工业场地布置有主、副斜井、回风斜井以及材料平硐4条井筒。本项目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开采工艺为高档普采工艺。设计将井田范围内共划分1个开采水平,水平标高为+1625m,以该水平为界,将矿井划分为四个采区,+1625m标高以上为一、二采区,+1625m标高以下为三、四采区。
井田内可采煤层共5层,其中全区可采煤层2层,大部可采煤层3层,在同一区段,煤层之间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首采煤层为18号煤层,首采区为一采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建设期:建设期建材等的运输,可能会造成沿途公路旁噪声、扬尘污染。工业场地的施工噪声也将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2、运营期: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因素是采煤沉陷造成地表形态变化,影响井田范围内房屋建筑、农田水利设施、土地资源和植被等;生产过程中扬尘及道路扬尘对环境空气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矿井水、生产生活污水排放对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工业场地噪声可能对附近居民有一定的影响;项目固体废物排放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矿井新增占地主要为旱地和有林地;评价要求保存好施工期占用土地的表土层,以用于服务期满后的工业场地的土地复垦之用,占地耕地的需要进行异地补偿。
目前矿井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已经建成,建设期污水进入水处理站处理即可。
矿井后续施工期(很短)锅炉排烟和施工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施工期环境空气防治措施:施工营地锅炉燃用低硫煤;工业场地施工道路采用洒水措施;施工期间施工材料和设备在装、运、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防尘和加盖篷布等措施。并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洒水抑尘。
工业场地、二采区风井场地建设昼间、夜间施工噪声对附近卢家冲居民点有一定的影响。环评要求矿井井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强化施工期噪声的管理,避免噪声扰民事件发生。环评要求在非申报及公示情况下夜间禁止施工,由于后续施工期短,施工期矿井建设产生的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很小。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防止采煤引起地表沉陷对环境造成影响,设计在重要建构筑物下留设了保护煤柱,对于井田内分布的民房,根据其所在位置及破坏等级和地表变形情况,采取相应的留设煤柱或房屋加固措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因沉陷造成的耕地损失进行补偿并通过复垦恢复其耕种功能,以保证农民的生活不因采煤沉陷影响而降低。
2)水环境保护措施
矿方已经在工业场地设置了矿井水处理站1座,规模为1560m3/d,调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的处理工艺,经分析,该处理工艺基本可行,但环评要求按最大涌水量建设矿井水处理站,总处理规模为1800m3/d,同时对进水pH进行调节,定期更换滤料为锰砂滤料。
由于矿井水正常涌水量不大,处理后矿井水可全部用作井下防尘洒水。本项目矿井水的内部复用率可达100%。
矿井整合后其地面设施的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33.88m3/d,矿方已经在工业场地设置了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进行处理,处理规模为60m3/d,采用预处理+调节+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的处理工艺, 经分析其工艺可行,但处理规模不能满足污水处理的要求,环评要求增加具有脱氮脱磷功能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净水器,新增处理规模为300m3/d,总处理规模为360 m3/d。其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后,部分复用于地面生产系统防尘用水及绿化、浇洒道路用水,多余部分外排至卢家冲小溪。
地表水预测结果表明,矿井污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地表水的水质影响较小,但非正常排放下对卢家冲小溪的水质的影响较大,进而对下游拟建河口水库水质造成一定威胁,因此环评要求尽量避免事故排放,尽量减小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环评要求在半封闭棚架式储煤场四周设置煤泥水的收集边沟和收集池,以避免雨季煤泥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排矸场按规范修建挡矸坝,周侧设截排水沟,底部排水涵洞,挡矸坝下游设置矸石淋溶水沉淀池,少量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排放,在采取措施后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矿井建成后,矿方须取消原热水锅炉,采用瓦斯电站余热进行供热,瓦斯电站建成前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彻底消除燃煤烟气的污染影响。工业场地地面储煤场为半封闭棚架式储煤场,运输皮带设置在封闭式走廊内,筛分设备和转载点设置在筛分楼和转载站内,对筛分、转载和装卸等分散产尘点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和工人个体防护措施,减轻生产系统扬尘对环境空气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矿井产品煤汽车运输产生的废气、运煤公路产生的运输扬尘等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矿井新增的交通流量对道路两侧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除尽量选用低噪声机电设备,进一步优化车间及厂区布局外,分别采取消声、吸声、隔声、阻尼、减振等声学治理措施。评价要求在北侧厂界空压机房一侧、南侧厂界瓦斯电站一侧修建隔声围墙,使工业场地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此外,矿井生产人员采取个体防护措施防尘防噪。
5) 固体废物处置
矿井建设期矸石主要用于充填工业场地,剩余部分运至排矸场堆放。生产营运期煤矸石运至排矸场堆置,排矸场设置排水沟、排水涵洞和挡矸坝等防洪、排洪措施,采取防尘、防自燃和绿化措施。建设方将针对将积极开展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矿井水处理站煤泥掺入电煤外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罗州煤矿(整合)建设符合区域煤炭开发规划、环保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可为毕节电厂提供优质动力煤,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其建设是必要的。
罗州项目组成、选址、布局、规模、工艺总体可行;公众支持率高;污染物排放总控指标要求征得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和落实;矿井水、瓦斯、煤矸石等均要求进行综合利用;沉陷区制定了生态综合整治规划;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和强度均较小。环评报告和开采方案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在本矿井和贵州其它矿区均有成功实例,实践证明是可行、可靠的。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赫章县罗州乡罗州煤矿(整合)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可在本网站报告书简本,或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意见征求范围主要有: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的公众。
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公众应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建设对当地成的环境影响,可从环境污染、生态影响等影响角度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便于将公众合理的建议与意见反馈于工程建设之中。
七、征求公众意见形式
各位公众在充分了解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初步方案的基础上,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发表个人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
八、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贵州优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地区赫章县城关镇南环路南侧1-1号 邮 编:553200
联 系 人:张总 联系电话:139****6273
九、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联系电话: 0851-83606813 邮 箱:21950131@qq.com
联系地址:贵阳市花溪区大水沟 邮 编:550025
罗州环评报告简本
贵州优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