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保证建筑工程防雷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山东省气象局与住建厅等12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联合发文的通知》(鲁气发〔2016〕31号)要求,现将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等相关设计规范进行防雷设计,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有关防雷的强制性标准,把好防雷设计质量关。
二、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区市建设局报送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区市建设局委托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同步进行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含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附属工程的,其易燃易爆附属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监管和竣工验收许可由气象部门负责。
三、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施工图审查要点要求,加强对工程设计执行防雷强制性标准的审查,把好防雷装置施工图审查关。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及《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等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把好防雷工程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关。
五、监理单位要加强防雷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巡视和检查,按照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组织施工、设计等单位进行防雷工程相关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应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切实把好防雷工程监理检查验收关。
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纳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将防雷装置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七、各区市建设局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施工质量监管,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防雷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防雷工程质量。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