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采取措施维护失地农区居民利益
为妥善解决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失地农区居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保证失地农区居民实现持续增收,近期,海南区采取措施切实维护失地农区居民利益。
——做好失地农区居民安置,把维护农区居民利益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体系。海南区建立保护失地农区居民利益目标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形成了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国土、监察、审计、劳动、财政、农牧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维护失地农区居民利益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依法规范土地征用程序。海南区严格土地审批程序,制定合理的预征土地征用工作方案,对征用的土地用途、面积、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区居民,切实保障被征地农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同时,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认真执行听证制度,确保整个征地过程合法有效。
——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海南区补偿标准坚持两个原则:一是根据提高失地农区居民生活水平,按照老有所养的原则,以农区居民征地补偿费全部纳入社保后能领到城市居民养老保险为最低参照,适当提高补偿费;二是推行片区综合价,对全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按地段、地类划定片区,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基准地价。
——采取多种形式的安置办法。海南区按照由“以安排劳动力就业为主”转向“以市场为导向多种途径安置”的原则,大力拓宽安置渠道。对土地后备资源丰富的村实施就地农业安置,积极发展第三产业,扩大社会就业渠道;对土地基本被征完的村,可通过法定程序实行“农转非”或“撤村改居”,将农区居民身份转变为城市居民身份,纳入城市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对愿意异地安置的农户,可组织异地移民安置。
——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海南区不断规范征地补偿资金兑付程序,确保安置资金全面落实到位。对留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部分纳入公积公益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将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管理纳入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监督范围,建立专项审计制度,由各级土地部门会同监察、农牧、审计部门,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加强***审计,并及时向农区居民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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