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康平征补告字2021013)
辽能(康平)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征收小城子镇四间房村、三家窝堡村、小城子村、拉拉街村、腰段村;海洲窝堡乡葛家炉村、育林村、海洲窝堡村、何家窝堡村、太平街村、袁家窝堡村、纪家窝堡村、孙家店村、王全窝堡村;康平监狱四监区、孙家店林场、康平县农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范围内土地面积17.5655 公顷作为辽能康平300MW风电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康平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涉及小城子镇四间房村、三家窝堡村、小城子村、拉拉街村、腰段村;海洲窝堡乡葛家炉村、育林村、海洲窝堡村、何家窝堡村、太平街村、袁家窝堡村、纪家窝堡村、孙家店村、王全窝堡村;康平监狱四监区、孙家店林场、康平县农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图为准(图幅号:K51G025053-K51G025055;K51G026052-K51G026054;K51G027052-K51G027055;K51G028053-K51G028054)。
二、土地现状
小城子镇四间房村2.0611公顷,其中:农用地1.9767公顷、未利用地0.0844公顷;三家窝堡村0.223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小城子村0.523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拉拉街村1.1576公顷,其中:农用地1.0392公顷、未利用地0.1184公顷;腰段村0.079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海洲窝堡乡葛家炉村0.906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育林村0.198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海洲窝堡村0.550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何家窝堡村1.3770公顷,其中:农用地1.3620公顷、未利用地0.0150公顷;太平街村0.137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袁家窝堡村0.009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纪家窝堡村1.436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孙家店村0.240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王全窝堡村0.345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康平监狱四监区2.181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孙家店林场5.723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康平县农业经济技术开发区0.4129公顷,其中:农用地0.3970公顷、未利用地0.0159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及推进康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特实施本次征收。
四、补偿标准
1、依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20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小城子镇四间房村、三家窝堡村、小城子村、拉拉街村、腰段村;海洲窝堡乡葛家炉村、育林村、海洲窝堡村、何家窝堡村、太平街村、袁家窝堡村、纪家窝堡村、孙家店村、王全窝堡村;康平监狱四监区、孙家店林场、康平县农业经济技术开发区为Ⅱ类区片,区片价格为3.1万元/亩,实际补偿农用地3.1万元/亩,未利用地2.48万元/亩,征地补偿总费用为814.6223万元(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
2、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按照康平县政府制定标准另行。
五、安置方式
拟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社保)安置
六、拟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在乡镇及单位,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特此公告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