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419)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88(4-19):由于思想认识有差距,辽宁省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甚至一度存在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
二、整改目标
全市各级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明显提高,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得到解决。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2017年年底前,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责任。建立责任履行情况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二)切实加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坚持生态优先,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坚持问题导向,经常性研究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点问题,对重点问题建立台账,提出解决对策,推进解决落实。
(三)明确网格责任。将全市划分成四级网格,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本辖区网格长,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本部门网格长,按照“三级网格日巡查、二级网格周汇总、一级网格月调度”的原则,落实网格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
(四)加强问责追究。严格执行《沈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沈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环境保护隋政怠政问题,严肃问责追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区委、区政府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的大东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严格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分解并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形成了由区政府统筹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坚持每半年报告一次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大东区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小组要求督查整改组立即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对全区党政机关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督查,细查外在症结、深挖问题根源、督促立行立改,通过督查督办推动全区各单位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增强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意识,解决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
(二)区委、区政府先后召开了19次区委常委会、15次区政府常务会及多次业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关于思想认识差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方面的议题;区委、区政府主要及主管领导亲自调度、指挥,区委主要领导就有关工作批示10余次,及时地解决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组织区管干部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并进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专题培训;区委宣传部将生态环境保护专题纳入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列为日常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环保大东分局于2017年4月1日在全区第五次联席会议上作了《地方政府环保责任简读》的专题培训;区人社局于2017年6月7日印发了《大东区关于在事业单位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组织人员对国家和省市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学习。
(三)为有效夯实环保工作基础,明确网格责任,大东区先后起草下发了《大东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大东区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清单》等系列文件,制定《大东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等环保领域多项制度,及时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在大东区全域禁烧秸秆、荒草、落叶及烧纸;关闭沈阳市金飞马制漆有限公司;明确划分畜禽禁养区、全面治理露天烧烤、加强扬尘污染防控、整治烧烤店油烟噪声、整治黑臭水体、治理违章建筑、整治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垃圾村(积存垃圾)等多项决定,超前完成辉山明渠(新东段)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四)为强化生态环保工作考核评价,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大东区制定印发了《2017年度区管领导班子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在党政领导干部绩效综合考核中所占分值,强化指标约束。并实行严格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引导全区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同时加大环境保护追究力度,区纪委强化执纪问责,环保督察期间共对26批、79人次涉及环保监管不力的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通过整改,大东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明显提高,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得到解决。达到整改目标,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或区、县(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10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大东区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24856806 88219570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大东区观泉路175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431室。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