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建局积极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制度
为推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造方式转型升级,提升住宅品质和工程质量,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提高购房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6月8日下午,区住建局组织召开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
条件制度对接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巴恩芹主持会议。
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年12月3日修正)有关规定,省住建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鲁建发〔2022〕4号),区住建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积极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接,同时组织民政、教育、卫健、体育、供水、供电等部门就各自职责进行了明确。
建设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条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测算开发成本的核心要件,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要求,及时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及其他建设要求,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建设条件得到有效落实。(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