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流井区2014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自流井区2014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
自贡市自流井区2014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经济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及《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情况的分布规律、特点和诱发主因,特制定该防御预案。
一、201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近几年地质灾害情况,预测2014年我区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为降雨,其次为人类工程活动。
(一)降雨发展趋势预测
我区系丘陵地形,地面起伏大,背斜陡急带岩层倾角大,釜溪河岸坡陡崖多,仲权、农团、舒坪、荣边等乡镇和郭街、东街、新街、五星街等街道许多地方起伏较大,岩层稳定性较差,易发生山体滑坡和危石崩塌等地质灾害,就其诱发因素多为降雨量集中、持久或人为活动不当。根据气象部门2014年气候趋势预测:预计2014年汛期(59月)平均气温正常略偏高,为25.0℃左右;总降水量偏少,为700mm左右;汛期旱涝交错,以旱为主,干旱偏重,洪涝偏轻。
初夏(5-6月):气温正常略偏高;总降水量正常略偏少;5月份开始有30天左右的夏旱发生,部分地方偏重发生。
盛夏(7-8月):气温正常到略偏高;极端最高气温37~38℃;西部有6天左右,中东部有15天左右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盛夏降水以偏少为主;暴雨开始期接近常年,将出现在6月下旬;7月下旬开始有30天左右的伏旱发生;主汛期洪涝偏轻。
初秋(9月):气温正常;总降水量偏少;大雨结束期偏晚,将出现在9月中旬;秋绵雨不明显。上述5个月为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
(二)人类工程活动趋势预测
结合我区现状及经济发展趋势分析,工业集中区、交通工程建设沿线、大中型水利设施建设区域仍然是我区今年地质环境影响比较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区,这些区域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相对较大。同时,农村地区建房在历史上普遍存在选址不当、缺乏完善的排水设施、对斜坡和山体进行不合理的开挖或加载等问题,因此可以预见我区地处山地丘陵区的农村地区小规模的地质灾害仍有可能发生。
二、2014年地质灾害防御重点
(一)重点防御区域
1.自流井背斜陡急带:龙井商业银行关外富台山汇柴口麂子岩仰天窝一线;
2.黄桷坡断裂带:江西棺山露水湾土地坡一线;
3.河谷岸边陡坡带:新桥火井沱、高山井沿河一带;
4.落差较大地带:荣边镇尖山村及农团山、仲权镇西北部和漆树乡一带;
5.岩层稳定差易滑坡地带:高峰乡、舒坪镇及仲权镇东南部地区。
(二)重点防御时间
1.春、秋绵雨期。绵雨季节,雨水长期浸润岩土或沿岩石裂隙渗透,易形成滑坡泥石流和岩石垮塌。
2.夏季暴雨期。山洪和洪水暴发,容易造成河岸陡岩垮塌危岩危石滑坡、坠落。
(三)重点防灾点
根据《自流井区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和今年汛前开展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2014年列入区级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25个(***4),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应加强对已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范。
三、地质灾害监测及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为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范工作,成立自流井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1),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充实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人员,构筑区、乡(街道)、村(社区)防灾网络体系,将灾害隐患点、危害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委和企业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有人抓、有人管,使防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职责分工
按照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地方政府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①负责管辖区域内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 健全乡(街道)、村(社区)、组三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
②组织基层群众及相关单位认真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定期检查和监测管理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设立警示牌,并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一旦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按速报制度规定程序上报,并迅速撤离可能遭受灾害的人员和重要物资。
③负责编制管辖区内已确认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单独防灾预案,并安排专人定点、定时监测记录,按时报告。同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监测责任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由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对危险区内的群众宣传避险常识,告之报警信号、受灾时撤离路线、疏散顺序和避险安置点,并向当地群众公示。
④临灾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组织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助部署和协调工作,组织受灾群众的避险安置和搬迁工作。
⑤负责治理辖区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
⑥统计、上报灾情和隐患点。
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
(2)区国土资源局
①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②组织编写自流井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③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地质灾害汛期检查,指导、监督做好汛期内地质灾害的预测预警工作。
④对较大级地质灾害(包括突发性地质灾害)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
⑤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
⑥指导群测群防,组织监测员的培训,核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⑦负责自流井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①严格执行和落实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防止因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对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批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②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调查和汛期地质灾害检查。对在建工程进行地质灾害检查,组织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地质灾害的巡查检查,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应及时落实监测、巡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③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负责所属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险情巡查和监测,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④制定房屋建设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排危方案,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⑤指导监督相关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的在建工程项目开展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⑥评估、核实、统计因地质灾害引发的危房情况。
(4)区安监局
①督促矿山企业安全开采、科学堆放尾矿,防止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②负责督促矿山企业的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5)区水务局
①严格执行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水利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批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②及时向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提供汛情、水情、台风、雨情等实时信息,并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
③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调查和汛期地质灾害检查。负责对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应及时落实监测、巡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④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专项治理。督促因水利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督促业主落实险情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6)区交通运输局
①严格执行交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交通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批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②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调查、汛期地质灾害检查和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负责全区县道及以上公路沿线及两侧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落实险情排查、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检查与维护危险路段安全标志,督促公路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巡查排查,及时发现公路安全隐患,并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③督促因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督促业主落实险情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7)区发改局
①负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②对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8)区财政局
①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群防网络体系的建立和维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勘查设计和工程治理等。
②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9)区教育局
①组织排查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对威胁学校安全的地质(隐患)点落实险情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②负责督促各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作,普及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范知识。
(10)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①组织排查辖区企业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应及时落实监测、巡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②负责督促各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11)区外事侨务和旅游局
①组织排查各风景旅游区地质灾害隐患,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应及时落实监测、巡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②负责督促各风景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12)其它各有关部门
①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②服从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③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工作。
(二)防治措施
1.以预防为主、主动避让与治理相结合是地质灾防治的基本原则,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的认识,及时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编制本辖区内行业防灾预案(对纳入辖区内的重要隐患点要编制该点的防灾预案),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要严格执行灾情速报制度(汛期值班电话、值班人员书面报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在汛期前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圈定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和危险点,要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建立以人员、财产转移为主的防范措施。对辖区内圈定的易发区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确定具体的防灾责任、防灾责任人、落实监测责任人相关的防范措施等。危险区要树立警戒标志,严禁从事生产活动、批地建房和开展其他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工程活动。
3.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对发生的地质灾害,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告区政府办、区应急办),所在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赶赴灾害点现场,按规定程序启动《自流井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确保安全、有序、高效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1.自流井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自流井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自流井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联络图
4.自流井2014年主要地质灾害点综合分析表
***1:
自流井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暨突发性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张 序 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黄志勇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何有余 区人武部部长
成 员:顾映桥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建华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邹 宏 区发改局局长
吴家英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黄 激 区教育局局长
张承琼 区民政局局长
刘义明 区财政局局长
彭维高 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李慎康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昌银 区水务局局长
王其凯 区农牧林业局局长
王忆章 区卫生局局长
申旭红 区外事侨务和旅游局局长
林茂明 区安监局局长
林 春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罗树权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意川 新街办事处主任
陈 涛 五星街办事处主任
范文彬 东街办事处主任
邓云碧 郭街办公室主任
卢三彬 舒坪镇政府镇长
谭朝霞 仲权镇政府镇长
文铭生 荣边镇政府镇长
黄 刚 农团乡政府乡长
胡 凡 漆树乡政府乡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建华兼任,副主任由罗树权兼任。
***2:
自流井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一、总则
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为主方针,充分体现地质灾害救灾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这类灾害形成和发生时间短、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往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等级划分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应急机构职责
1.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区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要求,安排指挥部各组成机构的工作任务。
2.及时掌握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编写有关信息向区政府领导报告,并由指挥部办公室向各相关单位通报。
3.负责协调指挥部各组成机构的工作。
4.负责与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抢险救灾机构的联络及协调工作。
5.在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成员应亲赴现场,参与指挥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各组成单位按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立即进入工作程序。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可成立区级地质灾害现场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区级地质灾害现场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区政府领导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全区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和监督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工作。
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负责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损失、调查、评估和抢险修复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区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力量,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发生、传播和蔓延。
区民政局:负责救济资金的准备,设置灾民避险场所及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灾民的转移、疏散动员路线和转移安置安全工作。
区农牧林业局:负责统计农作物和农房损失情况并配合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区公安分局和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及必要时的交通管制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安全、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组织驻区部队和组织至少300人的民兵突击队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安全、监督及督促相关单位完成各自职责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受灾群众的饮水和治理工作用水及机耕道的修复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和管理,以及负责由于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项目的治理和伤亡人员的治疗及避让资金的落实。
区教育局:负责大中小学校的学生、教师安全,并落实人员疏散转移路线和临时教学地点。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范围内的道路安全,对地质灾害易发点应组织专人观测、预警,在其它地方出现灾害后需组织车辆支持救灾工作。
五、调查和程序启动
(一)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开展全区地质灾害调查;对发生的或具有险情征兆的地质灾害点,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形成条件、诱发因素,对灾害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应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危险性程度、诱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二)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应等级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区政府和通知相关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险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害扩大,并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三)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采取强行避灾疏散。
(四)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启动区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市政府。
(五)区级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六、预警和通信
地质灾害预警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灾害即将发生前发出。预警信号的发出,说明灾害即将发生,有关人员和财产转移路线应按照事先规定的路线撤离。
在突发地质灾害时,应急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间的通讯联系以有线电话和无线通讯设备、移动电话为主,并辅以交通工具等手段。区应急指挥部和各相关成员单位人员汛期通讯设备要保持24小时畅通。电信部门在汛期要经常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保证应急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设备、线路的正常使用。针对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可能出现的线路中断情况,组建电信抢险队伍,力求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通讯。
七、准备和方案
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的组成部分,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准备,统一纳入政府自然灾害救灾系统,发生灾害时,由救灾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动、整合。
(一)救援人员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区人武部和武警中队及受灾地区的干部、群众组成;特大、重大地质灾害发生由区人武部协调驻地部队官兵、民兵及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区卫生局和区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负责抢救伤病员。
(二)救援物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道路、电力、通讯、抢救伤员、卫生防疫药品和其他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救援物资由交通、经信、建设、卫生、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等部门储备和筹集。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可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事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人员财产撤离、转移及安置:突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人员、财产的安置转移,安置分临时安置和永久安置。临时安置遵循就近安全、方便的原则,永久安置的地点应征求国土资源部门专家意见;安置转移由区政府进行动员并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相关部门要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要做好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保证灾民的生活;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临时安置可采取投亲靠友、租住公房、搭建临时帐篷等方式。
(四)医疗救护、疾病控制:由区卫生局组织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负责灾后的防疫工作,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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