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资办对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7月31日,由区国资办副主任吕翠琴及区属国有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组成的综合督查组,对区属国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督查组实地检查了乐从水藤丝厂、乐从水厂、乐龙路供水管道工程、海尾立交工程和置业广场工程等项目,检查了有关工作台帐资料,在听取各公司和经营企业汇报后,吕翠琴对区属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肯定。她认为,区属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五方面:一是领导重视,认真部署;二是责任落实,周密安排;三是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四是强化整改,查纠结合;五是督查并举,注重实效。
但是,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有待进一步落实,特别是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专项行动不深入、不扎实,安全隐患未能彻底有效整治;三是部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台账不健全、不规范。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吕翠琴强调,当前正处于暑期和汛期,区属企业要按照上级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查漏补缺,对尚未覆盖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认真排查,加强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监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对于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吕翠琴要求,各企业就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 “二个继续”,一要继续提高认识。认真贯彻各级领导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松懈麻痹”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二是继续加大排查整改。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系统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全覆盖大排查,突出重点,着力排查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领域隐患,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暂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做到整改措施和责任的落实,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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