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动四季——2016容桂全民运动会南宏汽车城杯篮球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容桂街道办事处宣传文体办公室
承办单位:广东顺德乐迅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冠名单位:南宏汽车文化创意产业园
支持单位:佛山市顺德区誉丰塑料容器包装实业有限公司、容桂碧桂园凤凰湾、佛山龙狮篮球俱乐部、MC STUDIO、顺德晴天花店、广州缔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顺德汇涛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
三、比赛地点
容桂体育中心主馆、训练馆(如有场地变更,将另行通知)。
四、参赛方法
(一)各参赛队伍须以单位或企业名义组队参赛。
(二)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2人。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参赛队。
(三)运动员资格:须年满18周岁,并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者。
(四)各参赛队伍自行审查运动员的健康状况,并负责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比赛期间如发生伤病或意外事故,由参赛队自行负责,组委会不负任何责任。
(五)运动员必须带备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赛前检录,经审查符合参赛资格者方可上场比赛。
(六)组委会有权对参赛资格存异议的运动员进行复查。运动员须在接到组委会通知的当天或比赛前30分钟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及所在队伍的比赛成绩。
(七)各参赛队伍须自备0-99号深浅比赛服各1套(深色为红色、深蓝色、黑色,其余为浅色)。比赛服前后须印有号码,广告字须距离背面号码以上。
(八)各参赛队伍必须按照赛程要求于赛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如比赛开始15分钟后仍未到场的,则视为弃权。
(九)参赛期间的食宿、交通和医疗等费用由各参赛队伍自理。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自通知日起至 6:00,关注微信公众号“乐迅体育”进行微信报名。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5****6792。
(二)本次比赛共设48支参赛队伍,其中“2015年容桂街道第六届市民运动会篮球赛前8名”及8支赞助商参赛队直接取得参赛资格。剩余名额在报名队伍中直接产生或抽签产生(报名数超出设定数)。如参赛队伍由抽签产生,则每队可于更换2名运动员;如直接产生,则不得作出更换。
(三)参赛资格抽签会议定于10:00在容桂体育中心会议室举行,所有报名队伍须派一名代表参加。参赛队伍名单将现场产生,并于当天在微信公众号“乐迅体育”上公布。
(四)获得参赛资格的队伍须于汇缴3000元押金至指定账户。凡按要求完成比赛,比赛中没有出现弄虚作假等违反赛场纪律行为的,押金将于赛后退还。否则,将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及成绩,并没收押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广东顺德乐迅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大良分行
账号:4446***********97
(五)开幕式定于9:30,在南宏汽车文化创意产业园(容桂容边天河北路3号)举行。获得参赛资格的队伍须派5名代表出席,届时将进行比赛分组抽签仪式。
(六)参赛队伍须于第一场比赛前30分钟,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领队、教练、运动员各一份)、比赛期间所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的相关证明到裁判员处。材料不齐的运动员不得上场。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2014年中国篮球协会制定最新篮球规则。
(二)比赛由小组赛、淘汰赛两个阶段组成。
1.第一阶段为小组赛:用抽签方式分为16个组,采用单循环赛制,各组取积分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淘汰赛。
2.第二阶段为淘汰赛:采用重新抽签淘汰赛制(第一轮淘汰赛各小组第1名抽签对各小组第2名)。比赛决出前八名,其中冠亚军采用三场两胜制。
(三)单循环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的积分相同,则按照对阵的胜负决定名次,若三队的积分相同,则计算三队间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四)比赛分为四节,本次比赛全部采用每节10分钟净时进行;所有比赛一、二节和三、四节之间休息时间为2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为10分钟。
(五)暂停和替换法则:每场比赛参赛双方均有5次暂停权,上半场2次,下半场3次,请求暂停和替换必须由领队或教练员向记录台提出,当暂停或替换机会出现时,由记录台向当值裁判员发出信号,场上球员或其他人员直接向裁判员提出均视为无效。每次暂停时间为20秒。
七、奖励办法
(一)比赛奖励前八名:第一名35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500元,第四名2000元,第五名1800元,第六名1500元,第七名1200元,第八名1000元。
(二)比赛将评选出最佳球员一名,奖励500元。
(三)总决赛期间,将穿插举行三分球大赛、篮球技巧大赛、扣篮大赛(每队可推荐3人参加预赛),并评选出三分王、技巧王、入樽王各一名,分别奖励500元。
八、纪律要求
(一)各参赛队伍应遵照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比赛场上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服从裁判和工作人员,确保比赛顺利进行。若参赛运动员在比赛中因不服从裁判判罚而出现恐吓裁判员、运动员,打架等违规违纪情况,将由组委会研究讨论后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凡对比赛期间有关运动员的资格问题、赛风赛纪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必须在比赛后30分钟内向记录台提出,并缴纳申诉金人民币1000元。若申诉成功,组委会将退回申诉金;若申诉失败,则不予退回。
九、本次比赛的裁判人员及仲裁委员会由组委会统一委派。
十、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