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6〕13号)
根据《关于顺德区2015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顺德建用字〔2016〕9号],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均安镇沙浦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顺德区2015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使用土地位置:均安镇沙浦村(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使用土地单位、面积及地类:均安镇沙浦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折合约2.51亩),均为坑塘水面。
四、上述土地属均安镇沙浦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建设用地,不作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不涉及社会保障费用,无需再计提留用地,用地指标纳入日后政府征收该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的提留发展用地指标进行核算。
五、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由股份合作经济社依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补偿;若无约定,则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均安镇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