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德区2014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顺德建用字〔2014〕27号
杏坛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杏坛镇人民政府关于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杏府〔2013〕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镇逢简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的0.8996公顷集体农用地(均为坑塘水面)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具体位置界址点坐标见***)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逢简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用地。上述土地纳入日后政府征收该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时的提留发展用地指标进行核算,请你镇做好征地留用地台账管理。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全部安排为交通水利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该批次用地涉及的0.8996公顷农用地转用指标在上级下达给我区的2014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解决。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使用土地涉及的补偿安置由你镇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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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区人民政府、区发
展规划和统计局、区财税局,杏坛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杏坛
镇逢简股份合作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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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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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址点坐标为:
点号 | 坐标(X) | 坐标(Y) |
1 | 2524994.90 | 413439.72 |
2 | 2525024.63 | 413439.80 |
3 | 2525093.10 | 413442.23 |
4 | 2525099.42 | 413408.98 |
5 | 2525087.55 | 413398.26 |
6 | 2525068.04 | 413398.26 |
7 | 2525038.04 | 413390.01 |
8 | 2524993.47 | 413390.01 |
9 | 2524993.47 | 413368.31 |
10 | 2524942.67 | 413377.27 |
11 | 2524921.58 | 413437.52 |
12 | 2524929.80 | 413441.62 |
13 | 2524933.59 | 41344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