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处理告知陆成康)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陆成康)
陆成康:
我单位查处你骗取失业保险待遇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075号)。
经查,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隐瞒已在重新就业的事实,于2016年7月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合计人民币1546.1元。
以上事实有用人单位调查询问笔录、用人单位提交的人事档案及回复函、陆成康的参保证明、陆成康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记录、关于协助核查陆成康就业情况的函以及复函、关于陆成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你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我单位给予行政处理如下:责令你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骗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合计人民币1546.1元退回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专用账户,具体退款手续请联系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予以办理(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东路45号)。
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受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3号区政府大楼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6个月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余先生、骆*** 电话:0757-27380391、27382336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建设东一路东5号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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