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催告书公告(李佰元)
李佰元:
由本单位办理的李佰元涉嫌对龙江镇协兴购物中心“5·8”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行政处罚案中,本单位于2021年2月7日对你(单位)的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顺应急龙罚[2019]129号)并于2021年4月7日公告送达。2021年8月4日,我单位依法制作《缴纳罚款催告书》(顺应急龙催【2019】129-2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顺应急龙执行催告【2019】129-2号),执法人员前期通过邮寄送达、电话联系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1:《缴纳罚款催告书》(顺应急龙催【2019】129-2号)
***2:《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顺应急龙执行催告【2019】129-2号)
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4日
《缴纳罚款催告书》(顺应急龙催【2019】129-2号).pdf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顺应急龙执行催告【2019】129-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