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升美电子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何振年等人投诉佛山市顺德区升美电子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我局已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因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告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6]第474号),文书内容如下: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关于何振年等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中,你单位负有举证责任,请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供有关何振年等人工资付凭证及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的,我局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何振年等人提供的工资数额及他们提供的证据材料作出认定(附:《佛山市顺德区升美电子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情况汇总表》)。
该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4日
附:《佛山市顺德区升美电子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情况汇总表》
佛山市顺德区升美电子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情况汇总表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拖欠工资数额(元) | 备注 | |
1 | 何振年 | 4522***********397 | 15000.00 | ||
2 | 刘丽娟 | 4309***********08X | 3386.00 | ||
3 | 吴丽娟 | 4525***********347 | 5104.00 | ||
4 | 李达添 | 4508***********91X | 6200.00 | ||
5 | 程雪晚 | 4415***********029 | 15344.00 | ||
6 | 莫负萍 | 5221***********243 | 3570.00 | ||
7 | 谢汉梅 | 4504***********028 | 8200.00 | ||
8 | 莫丰溪 | 4504***********026 | 8000.00 | ||
9 | 李静金 | 4525***********865 | 11500.00 | ||
合计 | 763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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