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投资企业优惠待遇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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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5日发表
华侨投资企业优惠待遇的确认 | |
区外事侨务局(2004-06-30) | |
名称 华侨投资企业优惠待遇的确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一、受理范围: 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以下简称客商)在本区投资 需兴办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 提二、提供的证明材料: 供1、原项目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外经部门批文) 的2、企业的批准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 证3、客商资信证明资料(注:客商投资总额占企业注 明册资金25%以上) 材4、投资者居住地当局签发的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复印 料件。 5、企业的可行性报告及企业章程 办 理企业持所需资料到区外事侨务局侨政经联股,经审核 后,发给企业“华侨投资企业确认证书”。 程 序 完成时限 (或回复时限)三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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