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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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5日发表
根据《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经正式批准成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民间组织、驻粤机构和其它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组织机构,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领代码证,并按初次申领代码证的月份向发证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为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方便企业办事,上述已超过规定期限尚未办理有关手续的组织机构,可在超过上述期限日起一个月的整改期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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